沈阳市公安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本报讯(李秀智)  今年12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打造平安稳定国际化营商环境,掀起新的全民学法用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124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在沈阳中街兴隆大家庭一楼共享大厅设主会场进行集中宣传。市局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食药侦支队、禁毒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属地沈河分局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种单位在活动现场集中开展了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活动。

    同时,全市各分、县(市)局以及市局其他有关单位,也都结合自身实际,分别组织集中宣传和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在集中宣传日活动期间,沈阳市公安局在重点宣传宪法、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大力宣传了全市公安机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有关做法和先进经验,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警务工作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