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法学会部署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
本报讯(宁研) 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近日召开会议,部署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作。宁波市海曙、江北、北仑、奉化区等8个未建法学会的区县(市)筹建工作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机构性质确定、法学会领导班子人选建议、个人及团体会员发动、成立大会意向时间及召开方案,就拟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交流了经验和心得体会。
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陶琳对各地筹建工作逐一询问和指导,对北仑区和象山县的工作进展予以肯定,并就如何在关键阶段完成全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目标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要进一步认清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年内组建成立。会后请各地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抓紧落实会议要求,特别是工作启动较晚、进展较慢的区县(市)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要靠心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学习先行地区经验,把握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抓紧落实县级法学会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县级法学会组织全覆盖的既定目标。
二是机构设置要尽快。要结合各地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启动工作程序。要抓紧明确机构性质,积极商请对接相关部门,争取工作最大支持。要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甬政法发〔2016〕14号)要求,做好会长和其他会领导人选的建议和报批等相关手续,选好配好领导班子。要尽快确定大会成立时间和成立方案,会议要简洁高效,规范有序,必要时,市法学会将组织学习观摩。
三是人财物保障要跟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各显神通,挖掘潜力,着力解决人财物保障,推动县级法学会工作良性运转。通过聘用政法部门退居二线、有一定影响的热心老同志及招聘合同制人员等多种途径选配好专(兼)职工作人员。争取法学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达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逐步向“有人员机制保障、有人才队伍、有工作成效”的目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