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召开

  本报讯(李秀智) 近日,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东北财经大学之远楼11楼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段文龙、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都本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共同为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揭匾。

  参加会议的有,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学术部主任王嘉彧,学术委员会委员都本有、关正义,中国人民银行大连中心支行副行长王晓峰,大连农商银行行长张信柱,中泰证券大连公司总经理陈弘基,中国银河证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郭卿,中国太平洋保险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吴根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行长梁晓,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魏强,大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惠兆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裴兆斌,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海,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秀义等领导和嘉宾。省内金融实务界和高校金融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东北财经大学校办、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应用金融研究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学院部分师生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大会由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邢天才主持。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都本伟致欢迎辞。都本伟向来自全省各地的金融法学界、金融实务界人士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法学院、金融学院的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学校近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主要成果。希望研究会能够团结和组织全省金融法律专家、金融法学者、金融实务工作者,发挥学科、科研、人才和智库优势,建立起金融法学、金融学和金融机构的对话平台,承担起跨学科的各项研究任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更好地服务大连、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王嘉彧宣读省法学会关于同意依托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和金融学院筹建金融法学研究会,并将秘书处设立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批复。

  研究会筹建组秘书长、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鲁夫就研究会的成立背景及筹备情况向大会做具体说明和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活动规则(草案)》,选举产生了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及理事会领导机构。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都本伟当选研究会名誉会长;法学院院长赵大利当选研究会会长;金融学院院长邢天才等6人当选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副教授石鲁夫当选研究会秘书长。

  选举结束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邢天才宣布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省法学会党组书记段文龙和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都本伟共同为新成立的金融法学研究会揭匾。

  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赵大利在致辞中表示,继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之后,省法学会决定将金融法学研究会的秘书处设立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是对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极大支持与充分信任,将对辽宁金融法治建设、区域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言献策,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贡献。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作为兄弟院校代表致贺词,对辽宁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研究会越办越好。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段文龙对研究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要坚持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使法学研究和金融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真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党依法执政,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做好研究会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要充分发挥金融法学研究的独特优势,广泛开展金融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金融法学的科学发展,为营造健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三是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重点是要增强各位理事和研究会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特别是研究会领导集体要按照“出好成果,带好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研究会组织体系和研究机制建设。

  段书记希望在赵大利会长的带领下,在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金融法学研究会大胆实践、锐意进取,为省法学会研究会建设创造新经验、展现新成果,为该省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研究会成立大会结束后,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姜伟教授作了题为“金融与法学的使命”的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