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两个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黄墨白) 11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保护意见》细化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的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要求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注重对非公有制产权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要求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要求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保护意见》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三个方面,用17个条文,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十大司法政策:一是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二是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三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四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五是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六是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七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八是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九是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十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实施意见》中包括充分认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重要意见、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甄别纠正工作程序、司法政策、工作落实六个部分,共22条。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着重抓好重大典型案件的甄别、纠正和宣传工作。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对重点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审中、执行、善后在内的一揽子工作方案。

  此外,《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审慎把握甄别纠正司法政策。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误裁判;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