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目前,我国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尚未建立,有必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加以推广,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官伤害风险评估系统。
近年来,法官因依法履职而遭受当事人侮辱、诽谤、威胁、恫吓甚至伤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状态,也使国家的法律尊严受到践踏。如何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这个问题现实而紧迫。
之所以我国伤害法官事件频发,分析原因,一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思想观念日益更新,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矛盾多发化,法院成了矛盾纠纷集中地,法官也因此被推上矛盾的风口浪尖。二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了解,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衡量法律,认识存在偏差,容易因为案件结果对法官产生怨恨,做出偏激行为。三是各地法院安保财政投入不足,导致法院安全防范缺位。安保硬件设施不到位,司法警察力量也明显不足。四是法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普遍缺乏对自身安全的警惕性以及必要的应急能力。五是对伤害法官的行为,法律规定范围有限且较为笼统,惩处程序繁琐,打击力度不够。六是我国尚未建立法官伤害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对容易引发严重伤害事件的情况不能及时预警,等伤害发生之后才采取措施。
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伤害事件并非我国所独有,总结各国的应对经验可见,单纯的事后严处治标不治本,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严处相结合,尽量将危险发现并控制在伤害之前,并确保伤害事件发生后救济途径畅通,才能为法官人身安全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弱化矛盾聚焦点,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越来越多的矛盾从社会各个角落涌入法院,法院的压力空前,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多元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首先,横向上以行政机关的专业、行业分类,发挥各行政机关在各行业的管理优势,对行业内产生的纠纷优先调处。如涉及人事、劳动者就业、社会保障、工伤的问题,优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其次,纵向衔接行政机关之间、调解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形成整体网状矛盾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寻求最快捷的矛盾解决方式。这是动用社会合力来化解集中涌至法院的尖锐矛盾,弱化矛盾聚焦点。同时减少了法官的办案数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案件质量。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首先是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宣传教育。法院应该让当事人了解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信访或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开庭前还需要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其次是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法院可以通过“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对暴力抗法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应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以儆效尤,让公众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法院安全防范措施,筑牢法院安保墙。
加强法院安全防范措施,首先应从改善法院的安保硬件设施着手。物理阻隔是保障法院安全的重要手段,应逐步扩大司法安全保障的投入,升级安保设备。在各法院实行审判区与办公区隔离,在人员入口处设置安检设备;在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等庭审区以及办公区安装监控设施;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升级值班法警的装具和装备,并提高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扩大警力,成立专职化法官安保队伍也是加强法院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目前,各级法院司法警力不足现象明显,应配备更多警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打造专门的法官安保队伍,为法官的安全提供更严密的保护措施。
(四)提升法官自身防范意识,强化自卫能力。
提升法官自我防范能力,首先应从思想上树立自我保护的防备意识,转变当事人不敢冒犯法官的传统观念。其次从技术层面上,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完善法官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惩处力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法官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从立法角度增加对法官特别保护的规定。其次,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暴力对抗的事件,尽量争取党委及政府支持;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优势,防范和避免暴力冲突事件发生;另外,还应加强同公安、检察部门的协作,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积极制定协作方案,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六)建立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将风险发现并控制在伤害之前。
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是对法官伤害风险进行预判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办法,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伤害行为。因此建立该系统至少需要考虑3方面:风险识别的实现、评估模型的建立、防控措施的跟进。
首先是风险识别的实现。一般而言,在发生严重的法官伤害事件之前,当事人通常会通过口头言辞、书面材料,或者其神情、肢体语言等显露出某些信号,当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在其他场所发现当事人有异常行为,可能导致伤害风险的,可以申请对该风险进行识别。通过分析近几年伤害法官事件,笔者认为建立评估模型主要应该考虑以下要素:伤害对象、威胁手段以及发生概率,据此建立评估模型,再结合前述风险识别时收集的关键信息,可以计算出对应的风险值,从而确定风险级别。评估出风险等级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跟进防控措施。可以根据风险级别的高低,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控措施。如果风险等级较低,可以采用启动网络关键信息筛查预警,或者启动居委会联络人制度,观察汇报当事人日常表现;如果风险等级较高,可以由有关机关或者法院安全保卫人员对法官实行全程式安全保护。
目前,我国法官伤害风险评估预警防控系统尚未建立,有必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加以推广,最终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官伤害风险评估系统。
(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