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佳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桂林,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出席会议,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
李佳指出,解决执行难首要的是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执行难根本在于构建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解决执行难关键在于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法院要全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主动作为、规范作为,在解决执行难中当好“主角”。解决执行难重点在于推进改革创新,各级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努力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用新方法新举措攻克难关、化解问题。
胡毅峰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个基本”标准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具体到内蒙古,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前,全区各级法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要达到85%以上,审限内执结率要达到80%以上,执结案件标的额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力争提前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记者在会上获悉,内蒙古2016“执行年”专项活动截至10月31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4371件,执结119550件,同比上升121.04%,全区法院平均结案率为64.84%,同比增加了近24个百分点,其中5家中院结案率超过80%。依法对9153人次采取拘留措施,罚款847人次892.46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累计68882人次,其中自然人63610人次,法人和其他组织5272个,判决拒执罪62人。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全区各盟市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领导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