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丰台司法单位联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未执行财产刑现场执行活动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黄墨白) 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丰台区司法局在北京市丰台区阳光中途之家对两名社区服刑人员未执行财产刑进行现场执行活动。
据悉,此次执行活动系针对两名被判处诈骗罪缓刑的被执行人开展的。2016年10月,丰台法院在执行两起罚金刑案件时,发现有两案被执行人李霖飞、李骊均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及2000元。考虑到两案罚金金额较小、被执行人均被判处缓刑、存在自动履行可能性的情况,丰台法院主动与丰台检察院监所处联系,查询到两被执行人均在丰台区接受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后,丰台法院随即与丰台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帮教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希望通过其说服帮教工作,督促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罚金刑。最终,在丰台检察院、丰台司法局的通力配合下,两被执行人在矫正过程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向法院缴纳相应罚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日,在丰台检察院和丰台司法局的见证下,丰台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收取了相应罚金款项并封存,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两名被执行人态度良好,缴纳罚金后由社区矫正干警带离会场。该两起罚金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财产刑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存在着被执行人难找、履行意愿低、履行能力弱、被执行财产线索难找等困境,也是最高院推进“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的重点工作之一。此次执行活动的开展,是丰台法院积极发挥执行联动优势,借助丰台检察院、丰台司法局的协作配合破解执行难题的创新性重要举措,切实提升了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效率。同时,也对被执行人更好地完成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接受缓刑考验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