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称可能向北京故宫提侵权诉讼

  北京故宫出版《故宫画谱》,当中收录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早春图》,但未经授权,台北故宫近日在给“立院教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决议向北京故宫提诉讼。

  台北故宫博物院近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做业务报告,报告当中针对台北故宫授权与加值运用争议处理提出说明。去年10月,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质询时提到,北京故宫出版《故宫画谱》,当中的《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早春图》图档是北京故宫自行扫描台北故宫的出版品,当时台北故宫的处理方式先函请北京故宫补办图像授权,但多次电洽北京故宫询问却迟无回应。

  在律师建议下,台北故宫文创行销处委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循《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之协处机制办理,“智财局”与中国国家版权局讨论后,中国国家版权局表示,书画文物照片的原创性非该局认定事项,建议台北故宫提起诉讼确认著作权存在,也建议台北故宫可与北京故宫建立沟通机制,以解决争议。

  台北故宫也在报告中指出,近期决议向北京故宫提起诉讼,目前已经完成委托诉讼程序,有待诉讼文件准备完成后,将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台北故宫的做法,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员王建民此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北京故宫使用台北故宫的图档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但由于两岸尚未统一,台湾当局对台北故宫有管理权;而且两岸分属两个法律体系,文物、专利方面的法律存在很大差异,以台湾当前的法律来说,可能认为北京故宫使用台北故宫的图档有侵权嫌疑。王建民还谈到,两岸问题相当复杂,当两岸缺乏政治互信时,可能就会扯上法律问题。总而言之,台北故宫的文物不属于台湾当局,而属于整个中国,台湾方面认为北京故宫侵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台湾只有故宫文物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台湾方面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可以看出其更重视背后的经济利益,没能得到经济分成,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因素。

(摘自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