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木斯动迁户七年难回迁
70余名检察官搬迁之后难回迁,长达7年的拆迁和反拆迁博弈背后,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竟是始作俑者。如何纠错,成为佳木斯市政府的法治大考。
相隔4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佳木斯中院)作出了结论相反的两份裁定:2012年4月作出的裁定准予佳木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松花江边的检察官公寓进行强拆,2016年4月作出的裁定否决了佳木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作出的申请强拆裁决书。
“从裁定准予强制拆迁到撤销强制拆迁,关键在于作出裁定的事实发生了变化。”10月24日,佳木斯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宣传科长刘大伟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强调,佳木斯中院2016年4月1日撤销了该院2011作出的佳行执字第2号行政裁定,4月5日作出裁定否决了佳木斯市房屋拆迁办对原检察官公寓强拆的行政裁决,都是依法作出。
编号为(2015)佳行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认为: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佳木斯市水务局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佳木斯市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无效合同。
“此前没有进行强制执行拆迁的原因是被拆迁对象一直就国土局涉嫌违法招拍挂上访,此后检察院介入调查,发现了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4月黑龙江林区法院作出确认判决,认为佳木斯市国土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涉及这块土地招拍挂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刘大伟表示,拿到对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后,佳木斯中院依据新的事实,作出了裁定。
“依托该土地使用权而取得拆迁等各项行政许可缺乏合法性基础,导致佳木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裁决缺乏事实根据,本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也丧失了合法性基础,存在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该裁定书如此载录。
2015年4月国土局违法招拍挂事实被确认后的1年内,佳木斯中院曾经力促市拆迁办、国土局纠正违法行为。(2015)佳行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中显示:“此前,本院曾多次建议相关行政主体对其各自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处理,但其怠于行使权力,使司法监督对其弱化。”
强拆裁决书被否决的直接影响是:原本命悬一线的佳木斯检察官公寓不再面临强拆的压力,7年上访博弈的程家铭(化名)终于摘掉了“钉子户”的帽子;而等候了7年的70余户拆迁户回迁的命运却更加捉摸不定。
佳木斯市政府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撤销原来的招拍挂,则意味着观江国际小区已经建成入住,覆水难收,而且有更多新住户会产生稳定问题;而不撤销招拍挂,原来需要拆迁的70余户还未取得一致意见,而且新地块的建设也遥遥无期;原来检察官公寓的所有人佳木斯市世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房产)已经打算通过司法渠道主张损失。
佳木斯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站在十字路口,左右为难。
“一人”竞拍背后
位于佳木斯市松花江边的检察官公寓矗立在观江国际小区两栋高楼之间,显得甚是寒酸。而这里仍然是佳木斯最好的地段。
“我做梦都在想着搬进12层的江边观景房,可是梦醒来还是一场空。”黑龙江省直某单位的刘洪福表示,他本来应该搬进已经建成的观江国际小区A栋,但是由于他自己选择了增加20个平方米,结果就选择即将建造的B栋。不久之后C栋也拔地而起,而居于中间的B栋(B栋的位置就是现在的检察官国际公寓)一拖就是6年。
与刘洪福命运相似的还有将近70户住户,他们的身份是在职或者退休检察官。虽然在2016年6月有50余户选择了异地回迁,但是刘洪福等9户坚持原址回迁,而另外7户态度暂时不明。回迁户的分裂也为政府部门添了不少烦恼。
这一切都是“一人”招拍挂惹的祸。
2008年,世博房产公司股东王某莉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佳木斯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又称检察官公寓,是“佳木斯市水务局地段”的一部分),建筑面积共计2295.1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相关证照齐全。
2009年4月28日,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公告”,拟出让位于佳木斯市水利局地段的1236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含“佳木斯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地段)。要求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到2009年5月27日前,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具备条件的,在2009年5月2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规定本次出让地块如不足3家竞买的,采用挂牌出让方式。
2009年5月18日,世博公司向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书面竞买“市水务局地段”的申请,通过了相关资质审查,具备了竞买条件,并于当日向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交纳了110万元履约保证金。
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通知世博公司回去等消息,到公告期满在确定具体竞买人后开始竞拍该地块。“在等待正式公开竞拍期间,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李长春和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王乐楠(原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现任职合江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找到世博公司,称‘市水务局地段’就我公司跟华强房地产公司两家竞拍,属于不足3家竞买的情况,按规定要以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但为减少各项应缴税费,避免因双方竞买而抬高土地价码,向国家多缴纳出让金不值得为由,要求世博公司退出竞拍,让华强房地产公司直接摘牌,同时作为对世博公司的补偿,许诺世博公司已购买的‘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自行开发。”世博房产公司程家铭说。
“因为我公司资金充足,具有独立开发该块土地的能力与实力。且我公司事先已拥有该竞拍地块的部分房产,在同等竞买条件下,拥有对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获得权。”程家铭认为自己优势明显,没必要违法操作去冒法律风险,因此双方并没有谈拢。
公告期满后,原定5月27日举行的公开竞拍被无故拖延,10多天后,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告知世博公司,该地块已由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
由国土局撮合的私下见面充满分歧。“合法流程之外国土局将挂牌土地私下相授华强公司(王乐楠),剥夺了我公司合法竞拍的权利。”程家铭表示,此后世博公司开始反映国土局暗箱操作。
2015年9月9日,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李长春在经办佳木斯市沿江路南侧水务局地段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违反职业规定,组织两家竞拍公司私下协商,侵犯了世博公司的竞拍权,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两家公司没有达成书面合作开发协议。在两家公司报价相同且世博公司未声明退出的情况下,使华强公司取得了竞拍土地的开发权,剥夺了世博公司正常参加竞价活动的权利……被判处滥用职权罪。”
判决书显示,李长春的各种行为是受时任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城区一处处长宋学伟(另案处理)的指使。“崔士伟在上述参与竞拍的两公司未达成协议且世博公司未声明单方面退出的情况下,直接为华强公司办理摘牌手续,并出具成交确认书。”原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崔士伟也是该宗土地违法的直接参与者,并且因此获罪。
而宋学伟的判决书中则显示原本是3个地块按照原任国土局局长宋学英的授意按照一宗地出让。“挂牌截止时,被告人宋学伟没有询问竞买人世博公司是否愿意继续竞价,转为现场竞价,为华强公司办理了成交确认书,并协助签订了出让合同……违反招拍挂规定,没有确定主持人,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继续竞价等,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钉子户”与反强拆博弈
这并不是一场均衡的博弈。原因在于王乐楠的身份是检察官。
“独家摘牌”的华强房地产公司仅仅是一个挂靠公司,王乐楠才是这个项目的操作者。宋学伟的判决书显示,原华强公司的高管证实王乐楠是和华强公司合作该项目,由华强公司提供资质、资金并申请竞买。“在一个周末的时候,王乐楠和华强公司其他人员去办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世博公司向国土局反映其招拍挂违法之后,国土局的领导多次承诺将检察官培训中心由世博公司独自开发,归还世博公司合法利益。“但华强公司又私下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到一个姓杨的个人名下,又与佳木斯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房产)合作。”
世博公司据理力争,数十次到佳木斯市国土局交涉,明确要求纠正违法出让行为,重新进行挂牌竞拍。
2010年3月20日,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对争议地段拆迁安置。但世博公司始终不承认昆仑房地产公司土地开发、搬迁安置的合法性。
2010年5月31日,佳木斯市拆迁办作出(2010)第017号行政裁决书,并在此后将裁决书提交给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由向阳区法院报请佳木斯中院。2011年5月佳木斯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2012年4月佳木斯中院裁定准予市拆迁办的裁决书强制执行。
昆仑房产很快建起了两栋高层,在进行少量拆迁户安置之后,房屋销售一空。良好的市场形势使双方的博弈更为激烈。
并非所有的拆迁户得到安置。大约还有70余户拆迁户待安置的地方正是检察官公寓之所在。其中大部分是佳木斯市在职或者退休的检察官,拆迁不了当然无法安置。
“市政府拆迁办的张主任在拆迁动员会上称是为了道路拓宽而拆迁,承诺18个月让我们原地回迁。”拆迁户之一董某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出示了昆仑房地产公司2010年3月跟其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013年,在迟迟得不到安置的情况下,董某被动员到市委、政府上访,状告“最牛钉子户”阻挠,以及反映法院拒不执行强拆,上访者一度到省会哈尔滨集体信访。
70余名检察官被“钉子户”拦阻得不到回迁的舆论被相关部门高层知晓。佳木斯市委、政府不断敦促法院组织强制执行,而佳木斯中院也面临着双方上访巨大的压力。
胶着之中,黑龙江省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土地局是否暗箱操作进行调查。此后,国土局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
据佳木斯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王乐楠因此被纪律处分,从佳木斯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岗位被调往合江地区劳改检察院任副检察长。
政府违法,谁来纠正
真相大白。
佳木斯中院判决书认定政府相关部门错了。
2015年土地局3名涉案人员宋学伟(原佳木斯市国土局城区一处处长,后升任国土局纪检书记)、崔士伟(原佳木斯市国土局总工程师,现任佳木斯市国土执法局副局长)、李长春(原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现任桦南县国土局局长)因勾结某地产公司暗箱操作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佳木斯市水务局地段)现已被林业法院定罪,但是3人都被免于刑事处罚。
基于3人因为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被定罪,2016年4月5日,佳木斯中院作出裁定:“宋学伟、崔士伟、李长春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定罪免处,林区法院对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出让观江国际项目建设用地的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定罪,所认定犯罪事实与行政行为是同一法律事实,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基于该违法事实而取得的各种行政许可缺乏和发行基础……对佳木斯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的2010第017号行政裁决,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结果使形势急转直下。
2016年7月,昆仑房产公司和60余户动迁户达成了异地回迁的协议,而回迁的位置是原佳木斯市国土局另外一块土地。
据佳木斯市政府一位姓杨的副秘书长表示,回迁户的工作由佳木斯市国土局和佳木斯市前进区负责,目前已经得到全部安置。
对市政府的说法有动迁户表示了质疑:愿意等候在原地回迁的大概还有9户,还有不少住户由于联系不上暂时没有表态。“我们原来的愤怒都集中在所谓的‘钉子户’身上,到处上访,现在才知道人家根本不是钉子户,而是参与竞拍的开发商。”
刑事责任被判决定罪,那行政责任谁来承担?违法行为如何纠正?
“谁说国土局违法了?哪个判决书说国土局违法了?”10月25日,佳木斯市国土局局长计秀坤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
“即使国土局错了,招拍挂也不宜撤销。”佳木斯市国土局副局长刘志仕表示,这话是佳木斯市法制办主任陈滨佳的表态。记者就此向陈滨佳求证,他称自己没有说过。
“这个事件的直接后果是,佳木斯市将土地招拍挂的权力收归到市里边,由市政府市长、主管副市长等组成了一个专门的小组,国土局长在其中只是一个成员。”佳木斯市国土局纪检书记李美曦表示。
程家铭说:“我就是西西弗斯,我一个人在给一个市政府上法治课。”
“7年来的公司损失已经将近2000万元。”程家铭说,“我再次站在滚动的巨石半山腰,我还坚定相信法治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