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大跨省贩婴团伙覆灭记

    11月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及26名婴儿被跨省拐卖的特大贩婴案。这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自今年6月开庭审理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5名被告人中,有23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

 

 “我没有读过书,我现在认罪。” 2016615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温州中院)在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引发全国广泛关注的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被告人之一章某辉在庭审现场悔恨地说。

  记者获悉,在本案案发前的两年多时间,多达26名婴儿被章某辉等25名被告人层层转卖,章某辉等人从中牟利。这些被告人中不少沾亲带故,不仅有父子还有夫妻,甚至还有专业的妇产科退休医生参与其中。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此案25名被告人的共性之一。25名被告人中无业的共有24人,文化程度为小学文化甚至是文盲。

  114日下午,温州中院进行了公开宣判,25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2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涉案的退休妇产科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中,被告人章某辉,因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没想到越查越大”

  时间追溯到2015329日,事发地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某小区。

  “哇哇,哇哇……”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声从这个小区旁的一处老房子里传出来。这户人家主人姓章,父亲章某辉50余岁,儿子小章20多岁,家中并无孕产妇,婴儿从哪儿来的?“其中必有蹊跷!”熟知情况的群众当即报了警。

  苍南警方接警后,立即着手侦查,并对该房子守候多日,发现房内人员存在拐卖儿童的嫌疑。

  201544日下午,警方在房内抓获正在进行拐卖儿童交易的章某辉、朱某等9人,并解救出1名男婴。据章某辉供述,身边有些熟人因没有儿子,或孩子有智力障碍,想买个婴儿传宗接代。他就多方打听,想从人贩子手里“批发”儿童,再高价卖出。

  20153月中旬的一天,章某辉多方打听的事情终于有了回音。一名云南妇女打电话给他,说她“手头有货”,而且“货”是男婴。章某辉立即答应购买,双方约定,在河北石家庄见面交易。

  小章开车,章某辉带上女友朱某直奔石家庄。随后,章某辉花了5万元,从该妇女处购买了一个出生才一个多月的男婴。回到苍南后,章某辉就开始物色买家,朱某与章某辉的母亲陈某共同照顾男婴。

  一同被抓的屠甲、屠乙、蔡某、洪某、刘某5人,均是听说章某辉“有货”,赶过来看男婴的。现场,章某辉开价8.8万元,有人嫌贵,有人还在与他讨价还价,直至被民警抓获时,章某辉与买家还未成交。

  据章某辉交代,他第一次贩卖儿童发生在20137月左右,他通过别人介绍,在浙江丽水青田火车站附近花6万元买了1名男婴,同年1120日以8.6万元卖给了下家。

  “肥水”不流外人田。在这次拐卖中,章某辉还搭上了女友朱某和儿子。这次行动,他伙同儿子和朱某,在将男婴从石家庄带回苍南后,他还分别付给朱某2000元、儿子1500元“工资”。

  随即,警方顺藤摸瓜,又在苍南灵溪、河北石家庄等地抓获其他案犯。其中,411日在灵溪抓获陈某等人,解救1名男婴;617日、72日在灵溪抓获温某等人,解救2名男婴。丁某等人主动向警方投案。

  “以为是个案,没想到越查越大。”苍南警方相关知情人士说,解救的孩子数目在扩大,落网的嫌疑人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涉及浙江、福建、云南、河北等多地。警方发现,在抓捕中,除了上述章姓父子外,还有一对医生夫妻。

  专业医学人士居然涉诱拐幼童案,这让警方大为震惊。这对夫妇中女性医生为李某春,妇产科医生,在温州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工作至退休,后被温州另一家医院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工作至案发。

  经查,章某辉等人拐卖的儿童均为婴儿,其中“成交价”最低1万元,最高9.8万元。

  随着犯罪嫌疑人不断落网,20159月,震惊全国的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终于在浙江温州宣告侦破。

“利益链”浮现

  此案共涉及35名案犯,分别扮演着“介绍人”“抚养人”“运送人”“收买人”等角色。这些涉案人员之间不少“沾亲带故”,其中有“情侣档”“父子档”“夫妻档”,甚至还有一家五口“齐上阵”。

  该团伙分工明确,形成了环节齐全的犯罪链条。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615日期间,被告人章某辉、朱某、梨某妞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贩卖婴儿,被告人陈某生等人居间介绍买卖婴儿,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驾车接送婴儿,此外,还有被告人负责抱送、喂养、照顾婴儿等。

  记者了解到,处于“介绍”“抚养”“运送”等环节的人员大多会获得“报酬”,介绍人获取介绍费,抚养人、运送人则获相应工资。

  此次被提起公诉的有25人。起诉书显示,这25人分别来自浙江苍南县、温州市区及福建、云南等地,其中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27岁。

  案卷显示,本案被告人大多来自农村,属于文化水平低下的无业贫困人群,而婴儿来源的一条主线是从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拐出,经多次转手、层层加价贩卖到福建、浙江等地。如,云南女子梨某妞是章某辉和朱某的一个重要“货源”,梨某妞被控贩卖的7名儿童中,有6名儿童经这对情人之手卖掉。

  梨某妞说,章某辉和朱某告诉她购买儿童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亲戚没有孩子。梨某妞贩卖的孩子都来自云南省怒江州。她说,这些孩子都来自当地超生的贫困家庭,家里人认为将孩子卖到沿海,可以住在“三四层的楼房,有大床的富裕家庭里”,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同样认为自己在做“好事”的还有章某辉。他说:“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别人生了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这个孩子送给他做好事,我不知道这是犯法。”

  经云南女子和某之手拐卖的多名婴儿,转卖和加价尤为突出。2014年六七月,和某在云南怒江兰坪县花1万元买了1名男婴,后以3.8万元卖给下家梨某,后梨某以6.6万元卖给肖某,肖某加价至7.5万元又转卖给章某和朱某,最后朱某以8.3万元卖给他人。

  此案25名被告人中,有些人不会说普通话,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庭专门通知三名翻译人员分别提供傈僳族语言、福建福安话、闽南话翻译。

  对涉案人员拐卖儿童次数和涉及的被拐卖儿童人数,检察机关均进行审查。经查,此案涉及被拐卖婴儿共27名,每名被拐卖婴儿经合伙作案、多层转手,涉及多名涉案人员。其中,章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朱某参与实施拐卖儿童17人;梨某妞参与实施拐卖儿童7人。上述三人均犯拐卖儿童罪,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某和梨某妞被判处无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有着医务人员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春利用工作之便实施儿童拐卖。记者获悉,李某春为温州某医院妇产科门诊医生,平时主要负责妇科门诊,在产科医生不在时也负责产科。2014年秋天的一个晚上,李某春带一临产产妇到妇产科。接生时李某春称B超检查发现孩子有问题,产妇不打算要这孩子,后这名产妇生下一个婴儿。婴儿肚子有点大,脸色有点青。李某春检查后称婴儿肾积水,产妇说没钱给婴儿治疗,让李某春处理。李某春答应后将婴儿抱到婴儿室,后来该婴儿未做产妇登记,也不知去向……

  在侦查阶段,李某春对被指控拐卖儿童辩解道,经她手的婴儿都是孩子父母不要的,对方要求她帮忙介绍收养人,她并未从中谋取利益。

  后经查实,李某春通过工作之便实施儿童拐卖一共有4起,涉及4人。李某春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是什么原因驱使这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伤天害理的犯罪事实?据该案承办人、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玮分析,云南怒江在我国相对贫困,其中不乏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本案的发生,有生活贫困、迫于生计的因素,亦有贪得无厌、道德败坏的缘由,更多的是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利而铤而走险。

安置的两难选择

  另据判决书载明,本案中已证实2名儿童系亲生父母出卖外,其余所涉儿童均来源不明。

  对这些获救的来源不明的被拐卖儿童,如何安置成为大问题。

  “打拐越深入,被拐儿童安置问题的解决就越迫切。如果说打拐是手段,那么解救被拐儿童就是目的,而解救之后的安置才是重点。”王玮在自己的《“拐婴案”办案杂记》中这样写道。

  据她介绍,这种安置主要包括:查找生父母期间的临时安置,一段时间找不到生父母之后的长久安置及找到生父母之后拒绝接回的安置等。实践中,部分打拐解救儿童是生父母卖掉的,解救后的安置成为问题。所谓的安置,不是简单的一项活动,这背后涉及监护制度的设计,及对社会福利救助体系建设的考验。

  2015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当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可进行送养。

  “实践中,我国很大比例的打拐解救儿童被安置在收买人处抚养。”王玮说,“事实上,很多孩子在被解救前已经与收买人家庭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建立了亲密感情,将孩子强行送交福利院反而会对其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她举例说,比如本案犯罪嫌疑人中的8名收买人,来自两户农村家庭,都是女方不会生育想要一个孩子,亲戚得知有孩子卖,经多方借钱凑钱后,一家人一起去买了一个婴儿。其中一名母亲被审讯时说:“我女儿一直不会生,以前的夫家不要她了,离婚了,这次结婚后,还是生不出孩子,如果不去领个孩子,夫家对她也会不好的。”审讯女儿时,她最后恳求,“能不能不要把孩子领走,我很喜欢这个女儿,我们生活了好多个月,已经有了感情,我会好好照顾她的”。

  “看到她恳求的表情与语气,我知道她是真心舍不得这个女婴,并且把她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孩子一般去照顾。继续由她暂时抚养,比较有利,如果强行将孩子带离送到福利院,短时间内将不利于孩子(成长)。”王玮内心也是犹豫又矛盾的,她说,这是个案所引发的一个两难选择,就是在更好实现打击犯罪和儿童现时最大利益之间进行取舍。也许从本案个案来看,继续暂养在收买人处似乎有利于儿童的现实利益,但从整体与长远来看,将不利于犯罪打击与儿童的最终利益保护。“并且,《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人的行为取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收买人一律追究刑责,处罚打击力度加强,本案尽管对收买人可以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的规定作不诉处理,但将婴儿继续寄养在收买人处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

  最终,这些婴儿将被依法送到当地福利院进行妥善安置,并同时寻找生父母。“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也会由福利院筛选合适的家庭进行收养。”王玮说。

 (项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