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召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赵艳艳)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近几年来,随着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村拆迁的不断推进,大量村民住进了回迁楼,取暖方式也由原来的自采暖变成了如今的集中供暖,城关法庭受理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呈集中井喷式增长。城关法庭法官在审理大量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不断总结、深入调研,对供暖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产生及化解进行了系统思考。

  据统计,城关法庭2015年度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47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34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0.6%340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2件,调解48件,占总数的14.1%,裁定准予撤诉283件,占总数的83.2%,撤诉案件当中有大部分案件属调解执行完毕原告撤诉的情形。

  经调研发现,业主拒绝交纳供暖费除与部分供暖公司供暖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外,还与相当数量业主对供用热力合同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直接关系。为了厘清误区,共建和谐社区,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在通报会发布了三个多发误区,并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是部分业主误认为房屋闲置无人居住,未享受供暖服务的无需交纳供暖费;二是部分业主误认为未签订书面供暖合同,无需交纳供暖费;三是部分业主误认为供暖费两年未交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供暖公司无权再收取。

  据沈波介绍,为更好地化解此类纠纷,城关法庭将已实施7年的“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到此类纠纷的化解中。此外,法庭不断探索将“人民调解进法庭”进一步拓展完善,将矛盾纠纷化解的阵地延伸到社区,同时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凝聚各类主体的调解合力,最终成功促成调解,其成效已经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及物业纠纷类案件中有所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