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三亚中院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广 □曲子荣 通讯员黄梅) 为贯彻落实司改要求,海南省三亚市中院开始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三亚中院21名院、庭长纷纷拿起法槌,走上审判台“升堂判案”。到如今,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今年1月至10月,三亚中院院、庭长共收案1044件,结案729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数的29.9%和30%,参审案件1731件。
为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政策的执行,三亚中院出台了多项措施。
一是确定法官办案指标。将院、庭领导和非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全部编入合议庭办案,以上一年度本院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确定办案数量指标。
二是推行随机分案制度。严格执行以立案庭电脑随机分案为主、业务庭庭长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由立案庭根据案件数量大体相当的原则,随机分案到承办法官。院庭长随机分案,不挑肥拣廋,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
三是突出主审法官的主导责任。将《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下发至每位干警,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依职行权,依权担责。自去年3月1日之后所立案件,原则上全部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由其签发法律文书。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和法律规定必须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以外,院、庭长不再签发非自己主审案件的法律文书。此项措施大大减少了文书来回签审的时间,文书由合议庭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对案件质量负责,院庭长能有更多的时间专注办案。
三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恒表示,院庭长首先是法官,而且往往是好法官,只进行行政管理,不审案,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通过办案,院庭长不但发挥了法官本色,还更熟悉了司法制度、了解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管理工作也更具有针对性。确实,院庭长办案的经验比较丰富,对政策的把握也更精准,办理的往往都是一些疑难、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子,能较好地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例如陈恒办理的一个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陈恒通过调查取证、沟通释明,使双方对二审的判决均心悦诚服。案子本身不复杂,难得的是改判后双方都满意。这个案子从裁判文书到处理方法都受到众法官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院之长,院长的工作重心还是在法院的管理建设上。按照规定,院长并不限定办案数量,虽然如此,三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庆今年以来依然主动办理了四宗案件,都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