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东莞中院新型独立合议庭平均年结案1104.83宗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当庭宣判、调撤率50%
本报讯(记者陈创中 通讯员 安燕玲) 10月9日上午9点,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开庭,在随后的3个半小时里,10个二审案被公开开庭审理及庭审调解,最后当庭判决了3宗,调撤了2宗,余下5宗没有当庭处理。
如此快速高效的庭审模式在东莞中院并不鲜见,作为东莞司法改革的新尝试,包括“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在内的4个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积极谋求庭审创新、裁判文书制作创新、指导人民法庭改革创新,从改革创新中体现高质量高效率审判,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莞中院新型独立合议庭运行的1年里总结案3959宗(含审结部分非新型独立合议庭受理案件645宗)。
10月9日,东莞中院书面发布新型独立合议庭及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运行1年的情况。
据悉,自2015年9月21日至今的1年中,东莞市4个以资深法官“程春华”“李倩”“赵五宝”和“陈天宇”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总收案4465宗、总结案3959宗(含审结部分非新型独立合议庭受理案件645宗),平均每个新型独立合议庭结案1104.83宗,实现一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年结案1000宗的预期目标。其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共审结案件1200宗(含审结旧存其他业务庭案件等175宗),平均结案时间约45天,合议庭当庭宣判、调撤率50%。审判长程春华个人结案435宗,当庭宣判、调撤率超过70%。
据发布内容介绍,东莞中院3个“新型独立合议庭”自2015年9月21日开始正式受理案件,“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2015年10月12日首次在大审判庭集中开庭审案,共计审理17个类型民商事案件,至今刚好1年。2016年3月组建第4个新型独立合议庭,2016年10月组建第5个。
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提出,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合议庭,既可以提升法官的尊荣感,也将增强法官的审判责任担当。“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既是给予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尚方宝剑”,也是法官责任担当的“紧箍咒”。
其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尝试了合议庭3位法官全部参加集中庭审的改革创新,改变以往二审案件主要以承办法官1人参加法庭调查的审判模式,合议庭法官全部到场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或证人的当面表述,确保审判直接言词原则真正落实,满足了审判法官亲历性要求。目前为止,“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结的1200宗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投诉、信访案件,也没有出现1宗再审改判案件。
东莞中院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创举不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引起上级领导和机关的重视,为全国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法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等多方面提供样本,也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有关“推进繁简分流”“促进当庭宣判”“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完善二审案件衔接机制”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