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京发布

  本报讯(记者周頔) 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

  据了解,《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以100个地方政府为评估对象,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府所在地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46个其他城市。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共设置9项一级指标,26项二级指标、72项三级指标,共计1000分。其中,反映客观评价的一级指标共有8项,分别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反映主观评价的一级指标有1项,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根据各个指标的不同,项目组在具体测评对象的选择上,分别以市政府、市政府全部职能部门、市政府部分职能部门作为具体的观察对象。评估在2016年1月至8月期间进行,历时8个月,主要通过网络检索、信息公开、实地调查3种方式进行数据的采集。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指出,2016年地方层面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进步的幅度加大。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及格线,且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城市好于中西部,部分西部城市仍处于落后状态。

  报告指出,全国法治政府水平持续进步,涌现出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高的地方政府。但法治政府的平均水平尚处于低位,部分城市持续落后,特别是行政执法、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两项指标仍然不及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现象需要关注。法治政府工作机制缺失,使得制度难以落地,行政不作为现象严重,法律实施效果不佳。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发展的关键因素,公众获得感不强,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评价整体较低。

  为此,评估报告建议: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通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突破;加强微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构建有效工作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平台的功能,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数据开放进程;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便民性;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作为中立的学术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我国法治政府的情况独立评估,能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一种独到的视角,这种视角有助于科学反映我国法治政府的现状,发现法治政府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供思路和建议。

  据了解,《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一次,到现在已经顺利开展了四次。每年的评估结果发布以后,都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受到政府、学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介绍说:“此次评估团队结合中央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评估体系设计更加科学,评估方法更加合理,对于推动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都将起到更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