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民意
本报讯(新华)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为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19日前就该草案提出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方式包括: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基层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专家学者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达6000多条;会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广泛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治理经验;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和研讨论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共10章,208条。
修订的内容包括:积极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