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泄密没法管凸显法治尴尬
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让谢先生有些气愤的是,“姓名、电话都是个人隐私,怎么能随便传到网上?”他告诉记者,举报信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更不是他上传的,当初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寄投诉函时,为了保证信的安全,他还专门采用了去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更无奈的是,谢先生找相关部门处理,均无果,而打官司显然成本又很高。
不管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信被公开之后,维权相当困难,四处求告无门,甚至只有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才能维权成功,只能选择上法院打官司。这就直接逼得举报人面对举报泄密不敢维权,也会吓退广大潜在的举报人、投诉人,让人们不敢继续行使依法享有的举报权、投诉权,害怕和担心因自己的举报、投诉反遭打击报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只能任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非作歹。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敢实名举报,选择匿名举报,拒绝领取举报奖金,甚至压根就不敢举报,默许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等现象,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遭到打击报复。
举报泄密没法管、没人管,实质上再一次凸显了法治的尴尬,凸显了我国保护举报人法律的缺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即便在今年上半年,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但覆盖面很广,并不是保护各类举报人,像这起“举报泄露”案就用不上。
要让大众相信举报制度的力量,积极主动举报违法违规案件,就必须有效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再次发生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信被公之于众的事情,亟须一部类似美国《吹口哨人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应将“举报泄密”行为本身明确定性为刑事犯罪,方便举报人维权,降低举报人维权成本,不能让举报人在被泄密之后还求告无门、四处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