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比较借鉴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应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邀请,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5人于2016年6月5日至25日赴法国就“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行专题研修培训,我有幸作为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了这次活动,现将赴法国考察研修情况报告如下。
法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法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与英国、美国的法律体系既相互联系,又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容,在司法制度方面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司法体制的合一性。法国实行的是法官、检察官一体化体制,二者统称司法官。全国法官、检察官由统一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培养(全国唯一的一所),经过每年一度的统一考试进入到国家司法官学院学习,即享受相应的司法官待遇,经过毕业考试合格后再分别进入法官或检察官的具体岗位,法官、检察官之间可以相互调动岗位,其身份保障和工资待遇基本上是同等的,法官与检察官属于同一体系,拥有同样的职业准则和道德,并且同样受《司法组织法典》规范,职业发展道路相同,只是具体岗位的分工有所不同而已,这是法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其主要的原因是除法国大革命时代的产物外,还基于其实行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法官与检察官同属于国家的司法系统便于其他部门实现对其权力的制衡。
法国司法机构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体系,即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与负责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争议案件的行政法院。两个体系的法院都能对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法国的检察机关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其职能由各级法院中配备的检察官行使。检察官虽派驻在法院内,但行使职能独立于法院。全国检察院内部实行垂直的一体化管理。法国的检察院由共和国司法部领导。法国实行的是审检合署制,即国家不设立与各级法院平行的检察院,而是由司法部向各级法院派驻检察官,检察官的等级和名称也都与法院相对应。根据宪法,法国检察官拥有司法和行政官员的双重身份,法国检察机关隶属司法部,司法部长是其名义上的最高领导,完全独立于行政权力。检察机关以法的价值为依据,肩负确保法律正确执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义务。
(二)遴选制度的多样性。法国的司法官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普通法院系统的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具有司法官身份,隶属于司法部。第二类是行政法院系统的司法官,他们也由司法部管理,但不具有司法官身份,而是国家公务员。第三类是既不具有司法官身份,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法官,比如商事法院的裁判官和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调解官。因此,法国司法官制度可作广义与狭义的理解。广义司法官制度的概念包括职业司法官和非职业法官两部分,其中职业司法官又包括普通法院的司法官和行政法院的法官。狭义的司法官制度则单指普通法院司法官制度。
(三)职业保障的优越性。法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法官为终身职。1958年《司法官身份法》第四条进一步规定,未经法官同意不得对法官进行职务调整,即使是晋升其职务,不能随意传唤法官,规定职业身份的不可撤销性,任职制度强调终身性,赋予法官不受罢免的权利。法国实行严格的司法官员额制度,因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才进行递补。
在法国,司法官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不同等级的司法官享受不同的工作待遇,等级越高,工作待遇水平越高。法国司法官的工资收入约高于普通公务员将近50%左右,每一个等级都设置了不同的薪资水平,整体薪资水平在月薪1374.15到8881.26欧元之间。法国由司法部负责全国普通法院系统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在上诉法院辖区内,大审法院、小审法院、重罪法院、轻罪法院等普通法院的经费由上诉法院汇总后报司法部,司法部对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商财政部综合平衡,最后报议会批准,地方政府不承担法院检察院经费。
(四)培训内容的务实性。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是唯一一所培养司法官的专门学校。该学校有巴黎和波尔多两个校区,巴黎校区主要负责在职培训和国际交流,波尔多校区主要负责初始任职培训。初始培训有8个主题:审判培训;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司法公关,主要涉及如何与当事人沟通与媒体沟通;司法行政,如何管理法院;国际化司法、国际交流;司法环境主题,与司法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以及有关学科;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也是与司法相关。司法官培训将职业伦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了更有效监督指导法官检察官行为,法国于2005年制定了司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而且每年对准则进行更新。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官检察官整个职业生涯,对法官检察官的行为具有巨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五)遴选组织的中立性。法国最高司法官委员会是根据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设立的协助共和国总统保障司法权独立的机构,因此它的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最高司法官委员会任期4年。最高司法官委员会的主席为最高法院院长,驻最高法院检察长任副主席。最高司法官委员会的司法官都是选举产生的,而不是司法部任命的,保证了相对于司法部的独立性。而且,所有程序中都不经过议会,所有职务也是不经议会介入。
法国对司法官独立履行职责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三权分立”理论,法国特别重视司法独立于议会和政府,排斥政党、社会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二是确立司法独立的保证人及保障机构。在法国,司法人员的任命、晋升、惩戒均由独立的最高司法官委员会决定,不受外界干预。三是司法独立于地方。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对司法无权干预。
(六)纪律惩戒的严格性。法律严格规定了法官的权利义务和司法惩戒制度。如除授课之外,法官不能担任行政职务、从事其他执业活动或受薪活动;司法群体不能发表政治观点,不能发表反对政府等所有与其职位不兼容的言论等。法国司法官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2010年制定《司法官职业道德和义务合集》中规定了司法官职业生涯的六大原则:一是独立性;二是平等性;三是完整性(指正直和忠实);四是合法性;五是对他人的注意力(指作为司法官的尊严及倾听的能力);六是谨慎、低调和保留。法国在纪律惩戒案件的数量,大概每年10件左右。一方面说明了法国司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较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对司法官纪律惩戒的严格性。
(七)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法国各级律师公会在律师权利保护和违规惩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惩戒裁决可接受司法审查和救济,严格奉行律师行业自律原则,在独立、自由执业与规范执业中寻求最佳契合点,律师公会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法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先后获得大学法学四年学士毕业证书,通过地区律师职业培训中心入学考试,进行为期18个月以上的理论及实务培训,再通过由地区职业培训中心组织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律师执业前还要到当地上诉法院法官面前宣誓,内容为“本人宣誓以律师之身份,庄重、诚挚、独立、正直、人道地履行职责。”
法国司法制度的启示和借鉴
法国司法制度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历史背景与我国不同,我们显然不能简单照搬法国司法制度,但法国在司法理念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在今天的社会大舞台上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当务之急,是要让律师的执业权利从文本走到地面。
二是尽快实施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考试制度。统一司法考试没有事先确定录取的名额,通过考试后只获得一种资格,虽具有担任司法官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成为司法官。而法国的司法官统考制度,因人制宜,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法国司法官考试的录取名额事先确定,并且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得突破。凡通过司法官考试录取为司法进修生的,基本上可以进入司法官队伍,考生录取名额与分配名额一致。这种员额法定的制度,使得国家对司法官的管理井然有序,不仅对司法官队伍的人员心中有数,而且疏通了司法机关人员进出的渠道,从根本上避免了人事管理上人为的干扰,杜绝了进人的随意性。
三是构建科学稳定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目前,我国在第一、二、三批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建立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需要把握的是,司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既可以单设,也可合并,但似乎合并设立更有利于保持其权威性、中立性,有利于防止法院、检察院单方面的过度影响,也有利于按司法官的统一标准来管理这个职业共同体。
四是积极推进员额制为主体的职业分类保障制度。法国对法官的员额配置除了考虑法院辖区人口数量外,还考虑了不同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量。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求新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这是现阶段用好法官检察官员额、妥善消化富余法官检察官的现实需要,也是遵循司法规律、促进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客观要求。但是,从法国和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作法和司法管理的内在要求来看,在司法培训、司法研究、司法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适量安排具有司法实践经验和资格的法官检察官,对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实现“内行管理内行”也是必要的。可以考虑在改革过渡期结束、新机制运行后,在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学院、审管办、研究室等机构配备少量法官检察官,以适应司法管理的要求。
五是稳步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可以参考法国的作法,按照高于一般公务员30%—50%左右的思路设计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职务序列套改。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强调了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充分考虑我国地域宽广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实施,但今后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是应把人财物的管理收归中央层面,体现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属性。
六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在诉讼制度改革中的落实。为强化对司法的监督,在下一步司法改革中,应更加重视法官、检察官职业伦理以及纪律惩戒制度的科学构建,明定职业伦理的内容、行为边界,并围绕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细化制度,确保其有职有权、常态运转,可考虑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入职前的培训期限,将司法官职业伦理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