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司法官制度及启示

  编者按: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应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邀请,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25人于201665日至25日赴法国,就“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行了专题研修培训。代表团先后在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法国比较立法学会以及艾克斯-马赛大学欧亚研究所参加了19场专题讲座;访问了巴黎大审法院、巴黎大审法院检察院、法国司法部、艾克斯上诉法院和艾克斯KAITA律师事务所等5家法律机构并进行座谈;召开了两次内部座谈会。研修培训内容广泛,议题涉及法国司法执法体制,司法官的招录、培训、管理、保障、晋升和惩戒制度,律师制度以及法国立法司法改革的最新情况。代表团成员及时总结交流研修考察的成果,特摘编如下。

 

  

  65日至25日,我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法国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内容是“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培训地点在巴黎的国家司法官学院、法国比较立法学会和在马赛的艾克斯—马赛大学,主要由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授课。我们还参观考察了法国司法部、艾克斯上诉法院、Kaita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学习考察内容多,行程紧,收获多。

一、法国司法官最高委员会

  司法官最高委员会由宪法规定而设立,是协助总统实行司法官选拔、监督的机构。2001年以前由法国总统任委员会主席,司法部长任副主席。2001年后进行了司法改革,总统不再任委员会主席,目前由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席。司法官最高委员会由22名成员组成。其中司法官成员14名,由最高法院院长、法官,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上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检察官和部分选举产生的司法官组成。

  全国所有司法官在司法部长听取司法官最高委员会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总统任命。虽然规定司法部长对检察官的提名不必听取司法官最高委员会的意见,但最近5年来还没有发生过不听取的情况。

二、法国司法官

(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和选拔

  法国设立国家司法官学院,隶属于司法部,是法国唯一一所培养司法官的学校,在波尔多和巴黎各有一个校区,波尔多校区负责对司法官的初始培养,巴黎校区负责在职司法官的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司法官学院招录初始培养的学生有3类,一是有4年制大学文凭(硕士),不论是否为法律专业,31周岁以下,这部分考生最多,占在校生的比例也最高;二是有3年以上公务员、军人或公立机构人员工作经历,48周岁以下;三是在私立领域从事法律工作满8年,40周岁以下。这3类考生每年进行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英语、国家组织机构、司法组织机构等,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参加入学考试不能超过3次,第3次考试没有被录取,以后就没有资格再参加了。在司法官学院经过2年半的学习,考试合格,授予司法官资格。司法官学院每年的招生名额由司法部根据上一年法国全国司法官的退休数、缺岗数确定。2016年司法官学院共招收学生346名,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21岁,平均年龄28岁。这些在校学生一进学院都有实习司法官资格,这是由1958年《关于司法官地位之组织法之19581222日第58-1270号条例》规定的,这些“准司法官”(包括准法官、准检察官)在校期间都有相同的工资收入,都有出庭参加审判的资格,如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可以在实习的法院主持审判,起草法律文书,可以同主审法官一起在判决书上署名,但署名必须注明是“实习法官”。

  另一种成为司法官的途径是通过补充性考试录取为“准司法官”。报考人条件是年满35周岁,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等领域至少有10年专业工作经历。还有一种成为司法官的途径是根据书面材料选拔,由司法官委员会中的职务晋升委员会负责执行。凡是年龄在31周岁至41周岁之间,有法律硕士文凭、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经过本人申请,不需要经过统考择优选拔司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教授、法务人员中选拔。凡被录取的,只要培训1周就可以上岗。

  从司法官学院毕业后,只能进入基层法院(大审法院)工作,但通过补充性考试录取的“准司法官”毕业后可以进入上诉法院工作。从进入司法官学院起到工作后必须满10年,如果提前离职,在校2年半领取的工资必须退还。在职司法官每年要进行5天的脱产培训。

  司法官的身份具有不可撤销性,法官或检察官的身份也不可随意变动。虽然法官与检察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但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转任时必须参加20天的脱产培训,连同在职培训,需要培训25天。

三、法国司法官的考核、晋升

  司法官最高委员会中的20名成员组成职务晋升委员会,根据客观标准评估司法官是否可以晋升。所有的司法官每2年考评一次,先由司法官所在的法院或检察院进行评议,对司法官进行评分。评分情况要告知司法官,司法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修改考评报告。考核司法官跟办案数量无关,跟办案质量和职业素养有关。司法部根据职务晋升委员会的考评意见决定是否晋升。司法官的晋升和职务变动都要经过司法官本人的同意。

  法国司法官分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为二级、一级和特级,中间还划分很多细小的级别,工资收入也根据级别的不同而不同。从低等级晋升到高等级,必须经过工作变动,必须通过2个审判机构的工作经历。从二级到一级大约要工作78年,从一级到特级大约要工作20年。

四、法国司法官的惩戒

  司法官最高委员会中设立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对司法官进行监督,也分成2套班子进行工作,基本上由负责法官方面工作或检察官方面工作的2套班子分别进行。对司法官的惩戒主要是纪律惩戒,惩戒方式是训诫、职务调动、暂停职务、降级、解除职务(如不可担任预审法官,只能担任其他法官)、革职(对年纪大的司法官也可以提前退休)等。但对司法官不会因其判决错误追究责任,更不会对判决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司法官违反职业纪律、职业尊严追究责任,主要是:1、违反行业荣誉和尊严,如酒后驾车、偷盗;2、对业务的缺失,如拖延办案时间,不能显示公正性、中立性,如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与一方律师在法庭内打招呼等;3、从事不可兼任的职务;4、不谨慎、低调。

  从2010年开始,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利将司法官告到司法官最高委员会。有不少公民告了司法官,主要是对判决不满意,但都被一一驳回,因为只有司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才能被惩戒。

  在司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前,司法官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对惩戒不服的,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从2014年和2015年的情况看,每年约有9名司法官被惩戒。

五、法国司法官制度的启示

  法国司法官具有很高的职业荣誉感。虽然工资待遇比公务员略高,生活有保障,但做司法官的吸引力并不在于工资待遇,也不是社会地位,而是个人梦想。有的人想做司法官,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想做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国司法官制度对我国法官、检察官制度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对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化培养

  法国司法官绝大多数通过4年制大学毕业后再进入司法官学院进行专业学习。司法官学院的考试和国立行政学院的考试被称为法国两个最难的考试,能考入司法官学院的学生都是法国最优秀的学生。通过两年半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期间又不断地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公司,甚至出国实习,对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撰写裁判文书,提高办案能力有很大帮助。在职业道德的培养上,通过潜移默化的学习,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品质。由于在校期间有资格参加、主持庭审,所以从司法官学院毕业后很快能进行专业性工作。而我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主要在通过司法考试后的人员中选拔,再进行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少有实习办案的机会。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经验,利用现有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校舍硬件,从大学毕业生中,或者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收“准法官”“准检察官”,再系统培训1-2年。

  (二)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的形式规定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能、工作程序等相关制度

  法国司法官最高委员会是由宪法规定的。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没有法律规定,没有统一标准。中央办公厅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文件形式发布,只作了选拔方面的原则性规定。从目前公布的文件和材料看,我国把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但这一机构究竟是何种性质,是咨询机构、评估机构,还是其他机构没有明确规定。从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可操作性的角度,建议制定相应法律,或者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详细规定。如果放权给地方自行规定,至少应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制。制定或修改法律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从各地的规定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晋升等职责未作规定,但随着遴选(惩戒)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将法官、检察官的考核、晋升等统一由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有其合理性。

  (三)逐步减少或取消错案责任追究

  我国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制到司法过错责任制,提法不同,但都离不开错案追究。法国司法官不会因其判决错误追究责任,更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司法官违反职业纪律、职业尊严追究纪律责任。在法国,如果根据判决时已确认的证据,足以进行认定,即使后来发现是错判,也不会追究司法官的责任,只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目前,我国法官、检察官的责任相对较重,这几年离职法官也较多,这跟错案责任追究不无关系。从司法规律看,错案有时难免,从保护法官、检察官职业安全、职业稳定、职业尊严,创导全民信赖司法的角度,拟减少甚至取消错案责任追究。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中有刑讯逼供、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只宜追究其行为本身的责任,不宜追究其错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