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室”进驻法院

  本报讯(记者张军 □郝秀兰) 为深入推进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检察,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自2016年起,指导朔城区检察院在朔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山西省检察机关首个“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该举措有效改变了事后监督的被动性,推动了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实现了“便民服务”与“诉讼监督”的无缝对接。

  朔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每周派驻一名检察官到检察官工作室办公,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联网,查看流程节点,查询裁判文书,及时掌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情况。

  凭借法院案件审理联网系统,在检察官工作室可择案旁听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对涉及重大社会影响、党委及人大等机关交办或督办、处分重大国有资产或者可能存在重大维稳防控风险的执行案件,受邀进行现场监督。

  同时,检察官工作室还接待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请监督、控告和举报,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设法保证当事人因不服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知情权,并送上一份“申请监督指南”。

  民事行政检察官工作室的设立,秉承各司其责、依法监督、相互配合、化解矛盾的原则,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坚持以监督法院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信,有效解决了监督信息不灵、申诉渠道狭窄、成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可以及时掌握了解疑难复杂案件案情进展,增进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将重大、疑难民事行政案件的纠纷化解工作引上“快车道”,而且法检两院联合作业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开始凸显,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达到了办案效果的“双赢”。

  截至目前,检察官工作室已接待来访当事人69次,旁听评审、执行监督5案次,提供法律帮助73次,发放检民联系卡3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息诉2件,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

  朔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郝秀兰对此深有体会,“以往我们对民行案件的监督都是事后监督,要等到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来申请监督时我们才能介入。如今,实行同步常态化监督,既弥补了事后监督的滞后性,又为老百姓节省了诉讼成本,有利于公正性与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