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因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45月、7月,敦化市胜利街居民马立生、敦化市江南镇居民孙立国未经批准,分别擅自占用集体耕地建房,前者占地面积1495平方米,后者占地面积1366平方米。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马立生、孙立国做出行政处罚,但二人缴纳罚款后,并未按照处罚决定拆除在建非法建筑物。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随后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6118日,敦化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拆除敦国土资执罚(2015)第23号、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目前违法侵占耕地的行为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未能依法处理,涉案2766平方米耕地仍然被违法侵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敦化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敦化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