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实名就停机”不宜单方行事
最近不少手机用户都收到通知,未实名手机用户将被停机。以北京为例,提示短信显示,10月15日起,未实名手机用户将被暂停通信服务。三大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分别对中新网表示,在北京地区,10月15日起将执行非实名就停机政策,分批执行,最晚至10月底,非实名手机用户全部停机。
今年5月工信部发布“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通知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应该说,严格贯彻电话实名制,对维护通讯安全、遏制电信骚扰诈骗能发挥较好作用,但正如工信部要求的“依法停止通信服务”,“不实名就停机”也要依法而行,保障用户权益、合乎法律程序,严把法律关,切忌简单粗暴,任性停机。
电信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事先对消费者履行告知和解释义务,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此外,电信企业与通讯用户之间,是电信业务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即使针对部分明知实名制规定仍协商劝告不成的用户,电信企业也不宜简单操作,单方强行停机。法律上,电信企业应信守合同规定,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电信服务合同,只是工信部“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发布后,可视为出现了法理上的“情势变更”,即国家政策调整下必须变更或解除原先非实名制下的电信服务合同,电信企业对此没有过错。但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理应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且因停机而给对方带来损害的,应当向对方作出适当补偿,而停机后原电话账户上留存的话费、流量等,属于用户的资产,亦当设法妥善返还用户,不能“一停了事”,这都应是“依法停止通信服务”的题中之义。
总之,贯彻“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涉及近亿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工作量巨大,须依法妥善而行,力保实名制工作顺利推进,发挥好政策预期作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乃至群体性纠纷,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