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游离于法律空白
日前,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民生旅行社拖欠游客500万元出境游保证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其财务资料,冻结账户,并通知法人代表到法院面谈。
此案再次敲响出境游保证金所面临的风险。多年来,出境游保证金一直行走在法律管不着、监管成死角的“真空”地带,至今尚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正因为多年来出境游保证金游离于法律的空白,由此衍生的纠纷与乱象不断,少数旅行社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存储在个人账户上,甚至挪用、侵占。
去年10月,朝阳法院向国家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条件及标准等。国家旅游局积极采纳,很快制订出台《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出境游保证金一律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但因缺乏强制监管,一些地方旅行社并未认真执行。
出境游保证金关系游客切身利益,在管理“无法可依”的现实窘境下,保证金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尤其当保证金被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风险无疑就更大了。有鉴于此,依法监管保证金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国家旅游局出台《通知》规范出境游保证金,迈出了依规管理的第一步,但仅有行业行政规制尚不够,还需上升到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