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部门联合严惩“老赖”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此次下发通知中明确提出四项惩戒措施,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