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东丽区委政法委实现维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今年以来,天津市东丽区委政法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维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下发《东丽区围堵冲击区级机关应急处置办法》《东丽区重大不稳定问题通报制度》《东丽区稳定工作督办制度》《东丽区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性文件,有力推动各类不稳定问题的稳控化解。
应急处置维护办公秩序正常化
东丽政法委针对围堵冲击区级机关等涉访突出问题,着力狠抓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并将其作为维护区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凤祥同志任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围堵冲击区级机关事件的处置工作。二是规范处置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全面规范了事件发生,现场处置,疏散带离,接访善后等关键环节的处置程序和处置行为,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着力构建责任人员固定、处置程序规范、协调工作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人员及时到位,快速稳妥处置。三是坚持依法治访,强化依法处置。《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通报机制提升稳控力度
东丽政法委建立健全重大不稳定问题的通报制度,倒逼维稳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进京、进市、进区非访事件。一是明确四项通报内容。二是规定六种通报形式。通报主要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通报、发函通报、视频通报、约谈通报、表扬通报的形式。三是划定三个通报范围。通报主要发送区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抄送区委组织部。四是建立三级监督机制。根据责任单位对重大不稳定问题的稳控处置和责任落实情况,规定了蓝表、黄表、红表的三级监督机制。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或包案领导未按接访时间及时到位,或到位后稳控处置工作不力,发生围堵冲击区级机关或堵门堵路等群体性事件的,实行蓝表通报。
高效督办推动矛盾纠纷简单化
东丽政法委以提升维稳工作效能为目标,明确督办主体,规定督办类型,确定督办任务,规范督办程序,通过完善的督办制度高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明确两个督办主体。社会不稳定问题督办工作,由区维稳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街道、各单位应自觉配合督办工作,通过制度规定明确了区维稳办的组织责任和各街道、各单位的配合责任。二是规定三种督办类型。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与通报制度的衔接对应,根据责任单位对重大不稳定问题的稳控处置和责任落实情况,规定了蓝牌、黄牌、红牌三种监督类型,督办的层级和力度依次递增,其中,红牌督办的案件,由区委副书记或主管区长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在综治工作考核中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确定四项督办任务。督办工作的重点任务,即督促指导不稳定问题处置;督办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发现问题,深入研判,提出解决意见和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四是规范四步督办程序。督办工作主要分为立案、交办、催办、结案四个步骤。针对化解难度较大的重点、疑难不稳定问题,可提交区维稳处置工作小组共同商议解决。
科学考核
确保维稳工作规范化
东丽政法委按照“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指标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工作细化、考核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主要内容的维稳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维稳、信访联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维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一是明确适用对象。《考核办法》主要适用于各街道信访维稳工作的年终绩效考核,其他单位的绩效考核仍适用区维稳办、区信访办修订前的考核细则。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加强对信访工作考核细则、维稳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科学整合,考核总分为10分,规定了6个一级考核指标、20个二级考核指标、12个三级考核指标。三是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有红牌督办不稳定问题的,即发生突出不稳定问题,责任单位处置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被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或被市领导约谈的,综治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综治考核优秀达标单位评定资格和评选先进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