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法院多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张萃) 近年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一主线,在思想上亲民,在方法上便民,在效果上利民,努力搞好热情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巡回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强化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准确把握民生案件的特点规律,依法快速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案件。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了进一步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效果,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从2013年开始,该院积极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先后在漠川乡和严关镇试点“涉农案件巡回法庭”,将审判调解延伸到田间地头,审结案件242件,调解结案179件,撤诉14件,调撤率79.7%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拓宽立案渠道,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加强立案庭工作人员对立案软件的培训、优化12368”语音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开辟了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方便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当事人进行诉讼;积极实施网上预立案,由专门负责网上立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或者法院立案。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在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近五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4.8万元,救助人数达158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7367.57万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