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检察机关八年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

  本报讯(记者王智)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沈阳市第十二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明会前表示:“辽宁贿选案查处工作已近尾声,此次贿选涉及中管干部30人,省级人大代表500余人,辽宁省共有全国人大代表102人,涉案人员45人,人员众多实属罕见。

  记者从沈阳市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8年来,沈阳市检察机关累计办理“蚁力神”“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7362起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针对危害科技创新犯罪和非公企业平等法律保护等经济领域热点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调研报告840余份,对“十二运”场馆建设和沈阳地铁等总投资300余亿元的115项重大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工程。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起诉2822人;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97件;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591人,追加起诉1612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47件;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6518人,不起诉384人;依法抗诉203件;书面纠正违法侦查行为744件次,8年中增长了6倍,检察权威和监督实效明显提升,守住了冤假错案的底线。

  8年间,沈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30267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2亿元。依法办理了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红通”二号人物丹东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等一批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先后抽调400余人次警力参加中纪委、高检院和省市各类专案办理,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出了贡献。8年来,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以及拟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的163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升级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在主流门户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创建全国首个检察机关手机客户端APP平台,点击量240余万次。2015年中国社科院法治建设蓝皮书检务公开测评中,沈阳市检察院排名全国第五,展示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此外,8年中,因未发生一起恶性涉检信访事件,中央政法委还授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全国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集体”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