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启动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为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学会在已有平台基础上推出“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
近日,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活动启动,《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已报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准。本次评审将继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信力。
申报作品为历届之最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于2016年4月27日正式启动。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短短3个半月内,评奖办公室共收到申报作品432件,为历届申报数最多,创下历史新高。其中论文333篇,专著99种。本次申报的条件为: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三年之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作品,作者或第一作者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所属研究领域来看,申报作品遍及法学专业所有的二级学科。其中,刑法学74件、刑事诉讼法学71件、民法学49件、宪法行政法学46件、商法经济法学43件、民事诉讼法学41件、法理学40件、知识产权法学21件、国际法学20件、环境法学19件、法史学8件。
从所属系统来看,申报人既有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也有活跃在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践第一线的实务专家。其中,高校273份、法院73份、检察院66份、政府部门16份、政法委2份、法学会1份、企业1份。
从职务职称情况来看,申报人既有在校研究生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讲师、律师、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也有长年致力于国家法治实践的法学院院长、法院庭长、检察院检察长。年龄最大的40岁,最小的只有24岁。其中,45人具有教授职称,11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从推荐情况来看,单位推荐308份,个人申报124份。在单位推荐的作品中,省级法学会187份,教育部直属高校(法学院)103份,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18份。
从组织情况来看,政法系统、法学会系统和高校系统对评选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共有49家单位集体报送。其中,法院1家、检察院8家、法学会20家、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2家、高校18家。
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为确保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评委会特制定《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申报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432件作品,均参加评审。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一等奖9篇论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4篇论文直接参加终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30篇一等奖论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25篇论文直接参加终评。
本次评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的10%。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初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评出3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评。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