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发挥咨询、研判、督察、评估、培训、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的专家组织,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切实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
按照《章程》规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委员由教育部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等条件,在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专家中择优选聘。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
此外,《章程》明确,除了对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发挥咨询、研判、督察、评估、培训、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外,还要求与相关专家组织合作,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