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自身优势 积极参与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
中国法学家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最高学术论坛。论坛自创办以来,始终紧紧围绕和密切关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汇聚法学、法律界睿智思想、前沿理论、权威观点的重要阵地,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实践、服务领导机关决策的重要渠道,成为引领法学研究方向、推出重大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成为中国法学会团结和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载体,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学界、法律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陈冀平出席“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时强调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开发银行8月23日在京召开“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就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强化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管控,深化银政企合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开展研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国开行行长郑之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强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对于国家层面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还是对于微观层面企业投融资活动,法治的意义都十分重大。从国家层面上讲,“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的前提,在于沿线国家愿意甚至积极参加“一带一路”战略,而决定沿线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法治互信。一方面,我国要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加入和严格遵守有关的国际条约,不断完善法律和政策,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尽快从法律大国迈向法治强国,同时把我国法治发展的成果宣传出去;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法学法律交往,共同推动法治进程。走出去的过程,不是经济单兵突进的过程,而要有法治相伴,以法治为后盾。经济上的长远合作、大型项目的合作,必然要求国家之间有合作的法治基础,取得基本的法治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不仅限于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也是法治发展战略,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树立法治大国乃至强国形象的作用不可估量。
陈冀平指出,中国法学会在构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法律合作和投资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训,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中国法学会还将积极参与、紧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政治优势、法律人才优势、第三方优势。他建议,要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系统研究的力度;不同部门应形成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利用好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共同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设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贺荣说,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责任重大。要加快促进形成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共同法律规则,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中心,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最高法院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已成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理论研究基地及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制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引导和保障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反映地区需要的司法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区域司法成本,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郑之杰表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情况各异,经贸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了解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则,学习和运用通用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国开行在系统总结多年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实现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全覆盖,重点突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实际需求,并探索性地构建了国别法律风险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理识别与防控国别法律风险提供最直观的信息与法律指引。
来自外交部、发改委、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中国贸促会,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代表100余人参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