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法学会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研讨会
本报讯(苏研) 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刑法、刑诉法研究会组织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研讨会。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来自南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海洋渔业局、长航公安分局以及高等院校和基层政法部门的理论和实务领域。
南通市作为沿江沿海大市,近年来,以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在海洋、长江及内河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此前往往重经济处罚,轻刑事追究,而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案例较少,导致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
南通市法学会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法学研究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扎根具体办案实践,为此南通市法学会组织司法执法机关召开此次研讨会,从法理和实践上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渊源进行梳理,对罪与非罪的界线、罪重与罪轻、追诉立案标准问题以及外部执法环境、行使管辖的难点所在等进行研讨剖析,厘清当前政法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