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在“放活”和“管好”上下功夫

  2016年以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在“放活”和“管好”上下功夫,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工作方法,在“放活”上下功夫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在执行“一址多照”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大力推行预约登记等制度进行工作提速提效的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截至7月底,共新发展市场主体9730户,同比增长30.13%。其中新发展企业3850户,同比增长27.53%;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880户,同比增长31.90%

  一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对于产权明晰却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由申请人及房屋所有人本人对所使用房屋的合法性及相应法律后果做出书面承诺后申报。截至目前,提交承诺书办理执照的市场主体达1300余户。

  二是实行部分行业无需提供不扰民证明即可办理执照。对从事电子商务等仅作为通讯联络使用、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等经营活动的,无须提交不扰民证明直接予以登记。至7月底,为400余户符合条件的“住改商”市场主体办理执照。

  三是推行“一审一核”改革。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的设立、分支机构的注销和除企业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变更登记实行“独任核准制”,即受理人员一人完成受理、审核工作。至7月底独任核准制受理达10000余户,受理数量占受理总量的60%

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在“管好”上出实招

  一是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加强培训,强化督导等有效手段,圆满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工作。2016年企业年报率88.94%,个体年报率99.87%,农专年报率100%,合计年报率95.76%。依据《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已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的2654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是网格管理标准化有序落实。制发了《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网格管理标准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网格管理的标准和网格巡查人员监管事项、标准,各市场监管所按要求对辖区进行了网格划分,确定了AB角,按照“界定清晰、网格清楚、户口精确、任务适当、便于协作”的原则,要求凡是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生命健康,以及与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实施近距离监管,每月至少实施现场检查1次。凡应取得后置审批方可经营的行业,实施中距离监管,每3个月至少实施现场检查1次。不涉及前置审批、不涉及后置审批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远距离监管,每半年至少实施现场检查1次。

  三是市场主体资格有效规范。认真开展“清无照、保安全、增主体”,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资格清理整顿规范。今年以来共检查发现无照业户272户,无照变有照251户,前置审批有效监控率100%。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94件,罚没款30.5万元。

  四是各项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推进。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对全区95户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了摸排,所有摊点持照亮照情况良好。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检查寄递物流企业136户次,均符合登记规范。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行动,在1223户化工企业中未发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