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冠军的“法”事儿
奥运冠军们在赛场上拼搏,在乎比赛的公正;赛场外的奥运冠军,在乎法律的公正。近年来,奥运冠军除了各种光环外,让他们头痛的各类侵权、被骗及各种各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里约奥运赛事正酣,“飞人”刘翔却要打官司了。
8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
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6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奥运冠军们在辛勤付出之后,收获了名誉、荣誉、利益……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让他们头痛的各类侵权、被骗及各种各样的纠纷。
最常见的诉讼——
肖像权、姓名权被侵犯
2003年孙甜甜开始与湖北选手李婷配对,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得女双金牌,为中国网球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2年9月,多名朋友询问她是否在郑州“××铂钻”小区买了房。“因为我没有在这买过房子,当时就感觉很诧异,询问大家在哪儿知道的。”孙甜甜说,通过调查,她了解到有人是在路边收到的广告传单上看到的。
“广告宣传彩页上,不仅有我的照片,还有我的签名。”孙甜甜说,意识到自己可能被侵权,就到该房地产小区的售楼中心查看情况。“在售楼中心门外的马路上,几个售楼部的人员正在拿着整沓印有我照片和签名的广告图片向路边的行人发放。”
随后,孙甜甜找到小区开发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及销售代理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两公司承认有过错,但并未处理此事。
孙甜甜的代理律师刘莉说,孙甜甜是原国家网球队队员,曾获得奥运会冠军,有较高的知名度。两家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没征得孙甜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并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严重侵权。为此,孙甜甜将两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在河南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08年,仲满在北京奥运会男子佩剑个人赛中获得金牌。2009年仲满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企业网站及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仲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夺冠时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天地缘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使他人误以为仲满与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了代言协议。仲满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立即撤回其网站及所有产品上自己的肖像、姓名及标注,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仲满向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索赔50万元经济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3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判决天地缘太阳能公司赔偿仲满经济损失费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16岁的杭州姑娘叶诗文在200米个人混合泳比赛中拿到自己的第二枚奥运金牌。叶诗文为国争光时,却不知“叶诗文”商标已被抢注,与叶诗文有关的域名“yeshiwen.com”“yeshiwen.com.cn”“yeshiwen.net”也都被抢注。
通过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获悉,申请注册“叶诗文”商标的公司名叫成都花博卉园艺有限公司,是在2011年8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申请,申请类别是游泳衣、游泳帽、游泳裤、婴儿全套衣、海滨浴场用衣等。
除了“叶诗文”被抢注,孙杨也未能逃过被注册成为商标的命运。在国家商标局网站的资料库中,“孙杨”被河南鸿盛健康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与“叶诗文”商标完全相同,皆为游泳衣、游泳帽等产品,申请日期是2011年8月30日。
据远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元春介绍,按照流程,当事人,尤其是公众人物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或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姓名权。
对于奥运冠军而言,肖像权、姓名权被侵犯应该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几家电商网站上,均有与奥运冠军有关的产品出售,其中仅淘宝网上,“孙杨”相关商品逾千件,“叶诗文”有几百件,“林丹”更是高达近万件,“被代言”的情况比比皆是。
诸多商品中,大多数与其运动项目相关,例如大满贯张继科同款护膝,叶诗文专用泳镜,林丹“同款”运动服、鞋子等。不过,其中也不乏叶诗文最爱的小核桃,孙杨最爱的大闸蟹。
一名电商负责人直言,奥运冠军网上“被代言”,多数是店主自己定的,无非是想通过这些明星的人气增加被搜索的频率,造些噱头,增加销售量而已。“又有多少是真的呢?”
对此类行为,相关律师表示,网上销售的商品随意使用奥运冠军的姓名,且是未得到明星授权的,已经涉嫌侵犯姓名权。此外,这种明明运动员没有表示过“最爱”的商品,而被随意冠上运动员“同款”“最爱”,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一种虚假宣传,有欺诈的嫌疑。
最无望的诉讼——
健力宝“金罐案”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广东健力宝公司曾宣布向每名中国奥运冠军赠送一个金罐,媒体报道称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人民币。
2011年秋天,一个小小的金罐将健力宝集团推到了风口浪尖:数位奥运冠军向媒体披露,当年健力宝颁发的金罐并不是承诺的纯金。在他们展示的照片上,金罐外表褪色,变成了内里为银的银罐甚至铜罐。一时舆论大哗。
1992年奥运会柔道冠军庄晓岩,更是与健力宝集团对簿公堂,要求赔偿。
2011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庄晓岩从保险柜里拿出了珍藏多年的奥运冠军奖品,向自己的双胞胎女儿炫耀20年前的辉煌。那还是她第一次给孩子展示霍英东体育基金赠与的纯金金饼和健力宝颁发的奥运金罐。
姐姐笑着调侃“当喝水杯子正好”,妹妹掂了掂金罐,指着罐子上突起的一个小包,发出了疑问,“我觉得是假的。”庄晓岩在突起的地方拨了一下,里面露出了银白色,再次轻轻拉动,露出的部位仍然是银白色。经过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庄晓岩的金罐的重量不足165克,露出的银白色部分为999.796%的纯银。
2012年7月底,庄晓岩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金罐案在该法院开庭审理。庄晓岩的代理律师、北京永浩律师事务所的杨富壮律师介绍,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以及“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其中,金罐是否该理解为“纯金”是双方辩论最激烈的部分。
健力宝方面辩称,金罐为纯金打造的概念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1992年那一批金罐不是纯金制作,但即使是金包银,也可以称为金罐;双方当时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作任何形式的约定,没有证据证明健力宝公司曾经对新闻媒体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不存在欺骗或者愚弄的事实。
2012年10月29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庄晓岩败诉,庄晓岩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3年4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健力宝”奥运金罐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庄晓岩包括赔偿及道歉等所有上诉请求,即庄晓岩败诉。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中健力宝公司交付金罐且庄晓岩接受,双方赠与合同关系于该金罐交付时成立,赠与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付为准。健力宝公司在赠与前是否声称金罐为纯金制品及其价值如何,均对诉争赠与合同的最终内容没有实质性影响。法院对该部分事实不作审查认定。
该案件二审审判长陈儒峰称,健力宝公司是否做出过承诺,以及金罐的属性到底如何,均不在审查之列,即便健力宝公司当初做出过纯金的承诺,根据本案发生时间所应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最后都会得到今天一样的裁判结果。
有相关人士指出,健力宝公司的赠与行为应属于公益性质捐赠,如果都以“捐赠时”为准,那公益捐赠岂不是成为大企业可以不付任何责任的一场“秀”?
陈儒峰对此回应称,本案应属普通民事赠与而非公益捐赠,所谓公益捐赠,“公益”针对的应是公共事业,而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应当是普遍性的,不能将资助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
最不该发生的案件——
轻易被诈骗
2012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案件的受害者多达27人,包括邹凯、杨云、罗雪娟等多位奥运冠军,金额则高达5500余万元。
据检方指控,在2007年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王媞伙同朱双双编造虚假身份,谎称能买到低价商品房,在北京市多个小区租赁多套房屋冒充待售房屋,骗取杨勇等27人购房款5500余万元、港币228万元,因无法交付房产,退还部分诈骗款,最终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400余万元、港币200余万元。另外,王媞还于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编造能低价购买轿车的事实,骗取梁露生等6人车款共计300余万元。案件的受害人中包括邹凯、杨威、杨云和罗雪娟等多名奥运冠军。
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王媞无期徒刑。
王媞诈骗案刚刚尘埃落定,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体操队的奥运冠军邓琳琳和何可欣在2013年秋也在另一起诈骗案中被骗:有人冒充射击奥运冠军易思玲打电话向邓琳琳和何可欣“借”钱,两人总共被骗走约4万元。
据悉,中国体操队和射击队的驻地相距甚远,队员平时交往很有限,但邓琳琳、何可欣和易思玲,在此前因参加过一些活动而彼此认识。后来,邓琳琳、何可欣接到了所谓的“易思玲”的电话,自称是有急用,需要借钱,邓琳琳、何可欣答应了下来。后来,一个自称是易思玲朋友的人,亲自来到中国体操队训练馆,从邓琳琳和何可欣手中分别拿走了2万多和1万多现金。
接下来,这个自称是易思玲朋友的人就迅速“人间蒸发”。后来,邓琳琳、何可欣通过朋友联系上易思玲本人,后者对借钱的事情一头雾水。随后,邓琳琳、何可欣向警方报警。
最无奈的诉讼——
离婚案
2000年,年仅18岁的邢傲伟在悉尼奥运会上获得体操男子团体冠军,2005年退役。
邢傲伟称,2006年他和朱女士相识,2008年,两人结婚。由于两人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在性格、志趣等方面均不相投,且偶尔还有肢体方面冲突。他认为,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要求法院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2013年4月,一审法院驳回了邢傲伟的起诉。2013年11月,邢傲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确实已破裂,准予离婚。
2010年,男子乒乓球奥运冠军马琳与女星张宁益的离婚事件闹上法庭。张宁益当庭向法官递交了一段马琳与第三者亲密的视频,面对视频,张宁益质问马琳第三者的身份,马琳却说,“我不可能永远自己一个人待着,所以我有异性朋友很正常。”法官问马琳第三者是做什么的,马琳竟称自己不知道。
马琳与张宁益于2004年8月30日在沈阳登记结婚,庭审结束后,张宁益直言“我们俩之间不可能了,我真的看错人了!”张宁益还认为马琳撒谎,她除了曝光马琳北京的房产之外,还披露其在广东还拥有一套某房地产公司赠与的别墅,此外还有一辆价值80余万元的吉普车。2013年,马琳迎娶比自己小两岁的张雅晴,昔日冠军再婚。
陶璐娜2000年夺得悉尼奥运会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2001年12月,陶璐娜与丈夫朱晓峰离婚,结束了两人4年多的婚姻生活。从1999年8月两人分居之后,就曾为离婚问题多次协商,最终陶璐娜在2001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随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万元,考虑到财产的来源主要靠陶璐娜奥运冠军的荣誉,陶璐娜作为运动员有可能进行伤病治疗等因素,陶璐娜分得七成,朱晓峰分得三成。
最意外的事件——
致奥运冠军十级伤残引发诉讼
2009年6月29日,雅典奥运会体操高低杠冠军李娅在北京西直门的幸福三千里烤肉店就餐时,因服务员一时失误将菜汤打翻,导致李娅双腿和右胳膊大面积烫伤,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虽然事后及时进行了救治,但至今仍未痊愈。
李娅称,伤情不仅影响了她的生活,还危及到事业的发展。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娅将这家餐厅和相关的另一家餐饮企业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余万元。
“烫伤造成李娅长期的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25万元。”李娅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李娅曾是国家体操队运动员,在高低杠项目上很有天赋,曾创造了技惊四座的“李娅空翻”,在2006年体操世界杯上的独创动作“李娅转体”更是被国际体操联合会认可为第33个以中国人命名的动作。
李娅的代理人说,李娅被烫伤后,因为伤势严重,被迫回绝了受邀请做嘉宾的社会活动以及到几个电视台去录制节目。由于这次烫伤,使李娅的生活和事业都遭受到了严重打击,给她的精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
“不能让精神损害赔偿成为原告发财致富的工具。”被告代理人向法官表示,李娅烫伤后,他们始终深表歉意,烫伤事件是由服务员的失误所引起,而非故意,事发后餐厅积极带李娅去医院治疗,而且餐厅负责人也亲自登门看望,希望这件事能尽快解决。“但是25万元的精神损失索赔数额太高,其他包括5万元的残疾赔偿金的相关合理费用我们都愿意赔偿。”
随后,这名代理人还向法院表示,他们向李娅提供的赔偿都将向服务员刘某进行追偿,而刘某系外来打工女孩,她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资都不能抵上这笔巨额的精神赔偿,精神压力也极大,希望法院能够予以考虑。
庭审结束后李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名运动员,身体每一部分都是重要的,必须完整无缺,所以这次烫伤带给我的精神伤害可能比其他人大得多。”
2010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餐饮有限公司赔偿李娅6万余元。法院认为,餐馆工作人员上菜时不小心将菜汤打翻导致李娅烫伤,应当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部分内容根据相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