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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奥运同行
奥运圣火,自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始在古希腊神殿前燃起后,就从未熄灭。2016年8月,巴西里约热内卢,第31届奥运会的熊熊圣火照亮整个体育场的那一刻,全人类的目光再次聚焦,燃情在这个夏季。
如今,赛事已进入尾声,在过往的奥运征程中,澳大利亚游泳选手霍顿公然攻击我国运动员孙杨、拳击选手吕斌“被裁判偷走梦想”等事件引发国人的关注和激烈讨论。对于所谓的“不公现象”,业内专家和律师阐述了他们的观点。
《奥林匹克宪章》作为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的总章程,也是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其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相互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奥运之父顾拜旦先生曾说:“体育是美丽、艺术、正义、勇敢、荣誉、乐趣、活力、进步与和平的化身。”奥林匹克更是将“公平、公正、公开”作为口号广为流传。无疑,不论赛场内外,法律是维护赛事和运动员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强力保证。
本期,本报特组此稿,关注奥运赛场内外,那些与法相关的事。
策划人:田雄 执行:张涛 赵春艳 薛应军 李卓谦 王涵 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