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资格证书就可晚退休?
法院:开票工作不是技术岗位,无法支持赔偿金
2014年11月,即将年满50周岁的开票员陈阿姨收到公司发来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陈阿姨认为自己持有经济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理应属于管理、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应承担支付23万余元赔偿金的责任。为此,陈阿姨将与自己终止劳动合同的上海某电机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近日,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阿姨的工作岗位不符合延迟退休的相关规定,驳回了其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陈阿姨便在电机厂担任开票员的工作,并在上世纪90年代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电机厂工作期间,陈阿姨先后取得了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的资格证书。之后工厂几经变更,陈阿姨现在所在的电机公司平移接收了原电机厂老员工的劳动关系。
2014年11月,公司向陈阿姨出具通知,告知其下个月因年满50周岁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将解除对其的岗位聘用、终止劳动合同。几天之后,公司再次向陈阿姨出具通知,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办理退休手续。月底,公司向陈阿姨出具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11月30日终止。
陈阿姨认为,自己在1990年进入销售科担任开票员工作,期间曾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取得多份专业资格证书,从事的是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退休年龄应当是55周岁。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赔偿自己23万余元的赔偿金。
而公司则认为,陈阿姨之前工作的电机厂变更后,公司接收的只是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至于干部履历表、资格证书都与公司无关。况且,陈阿姨在公司担任开票员的工作,并不属于管理和技术岗位,只是辅助性岗位。因此,陈阿姨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之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阿姨在公司从事开票员工作,公司并未将开票员岗位确定为管理或技术岗位,陈阿姨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开票员工作内容应当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陈阿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说明陈阿姨可以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但并不能起到证明陈阿姨从事的开票工作属于技术岗位性质的作用。劳动者是否在技术岗位工作要以劳动者工作内容来决定,并非拥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即可判断劳动者所从事的一切工作为管理、技术岗位。所以,公司在陈阿姨50周岁终止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陈阿姨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