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张勇 □吴凡云 黄迁)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出该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原告李云(化名)称,其与被告刘平(化名)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十几年间遭到刘平多次恐吓、殴打,甚至拿刀威胁,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夫妻感情破裂。李云担心刘平得知被起诉离婚后会有加重暴力程度的可能,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云向法院提交了“近一年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及“人体损伤验伤报告”等证据,西湖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李云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故作出准许该申请的裁定。

  该院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市民若遇到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验伤报告等证据,以便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能够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