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法院多措并举助力“阳光执行年”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201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阳光执行年”,今年以来,阿拉善盟两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执行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为期1年的“执行年+阳光执行”专项工作。

  据了解,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案件执行要做到“四公开”,即联系渠道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执行措施公开、财产处置公开。为了更好地开展“执行年”工作,提出三项新举措,一是试行执行案件调度制,对有财产线索的案件,两个月无任何动作的,要立即更换承办人,4个月无任何进程的,中院将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二是试行执行案件陪执员制度,从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队伍中选聘部分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作为陪执员,一方面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借助陪执员的“人缘”“地缘”优势,帮助解释说服当事人,化解执行难;三是实行执行信访案件督办、通报制,阿拉善盟中院执行局对全盟涉信访案件进行详细登记,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相应基层法院限期督办。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阿拉善盟内涉及重点企业的执行案件数量急剧上升。针对这一难题,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通木尔亲自参与重点案件的执行,约谈涉执行案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提出解决方案。同时,阿拉善盟中院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对涉企案件集中梳理,采取中院提级执行的形式集中执行,执行标的1.2亿,到目前为止已执结6000余万元。

  据悉,截至目前,阿拉善盟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954件,结案1011件,对2015年未结案件的清理率已达到84%,对20164月之前新收案件的清理率达到69%,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