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菏泽开发区检察院创新人民监督工作新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乔建设) 近年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进一步规范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搭建参与平台、调解平台、宣传平台、联系平台,确保案件监督到位、信访化解到位、知情保障到位、人民群众代言到位。
积极搭建参与平台,确保案件监督到位。一是以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二是实行办理自侦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今年以来,已向犯罪嫌疑人告知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查阅职务犯罪案件台账1次。三是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的各项活动。今年以来,已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1次,参与检察宣告活动2次,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安全检查1次。
积极搭建调解平台,确保信访化解到位。一是创设人民监督员联络室。规定每月的8日为人民监督员接访日。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派驻检察室参与涉检接访5次,举办听证会3次。二是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先后实行涉检信访案件的公开说明、公开听证和刑事和解等制度,由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其第三方的中立作用,在该院接访大厅向来访群众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三是参加涉检信访风险评估。今年以来,共通过举行听证会、说明会以及和谈等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调解案件6人次,化解疑难问题2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积极搭建宣传平台,确保知情保障到位。一是开辟信息渠道,让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二是主动开门纳谏,邀请人民监督员评价检察工作。三是借力当好宣传员,让人民监督员宣传检察工作。
积极搭建联系平台,确保群众代言到位。一是加大人民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二是通过发送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创新联系载体,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同时,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对所查办职务犯罪的发案单位,就检察干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回访,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从而真正实现代表人民群众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