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涉案财物实现“物随案走”

  本报讯(记者魏峰 通讯员张春波 李碧英 许秀梅) “长期以来,各办案单位因物证室大小、硬件条件等限制,加上个别民警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导致涉案财物管理混乱,乃至损坏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因公、检、法部门均无规范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多数涉案财物无法随案移送,导致法院在判决时无法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近日,福建省上杭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徐卫清介绍成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初衷。

  据了解,2015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上杭县公安局党委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公检法共用、县公安局统一管理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据悉,这也是福建省首个党政主导、公检法共用、公安管理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于是,一个面积1890平方米,集管理涉案物品、车辆于一体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应运而生。该中心于今年320日正式投入使用。通过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了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让“物随案走”更顺畅。

  今年728日,福建省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在上杭县公安局召开,对上杭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向全省进行推广。

涉案物品“丢不了”

  办案民警将涉案物品及清单移交到管理中心时,管理民警会对每件物品逐一拍照,再上网登记,最后贴上二维码。有了这张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涉案物品便实现了“一案一档”“一物一码”。

  若要“以物找案”,民警只需扫描“二维码”,其“来源、基本案情、办案人”等详细信息就立即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反过来,也可以“以案找物”。

  上杭县公安局选派1名民警和2名协警负责日常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依托省厅“福建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执法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模块”进行管理,每件涉案财物在获取后24小时内录入系统,实现“人、案、物相关联”,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印发《涉案财物登记、保管台账》制度,强化涉案财物台账管理。借鉴超市商品“条形码”管理模式,为每一件涉案物品打出条形码,分别贴至卷宗财物移交保管清单、涉案物品和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方便涉案物品的查找和管理。

  系统应用、台账登记、条形码管理,三者相互对应,解决了涉案物品“丢不了”的问题。

  据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启用以来,已登记入库涉案财物355件,依法处置出库涉案财物26件,未出现涉案物品丢失、损坏、挪用,未出现因物证丢失、损毁导致案件不能移送起诉情况。

实现物随案走

  以往在“物随案走”的环节中,受限于场地、人力等因素,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等问题偶有存在。通过对全县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单据移送,解决了以往涉案财物在公检法部门间移送过程较慢影响案件进度及案件已办结涉案财物处理效率低的问题,提高了流转和处理效率,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在公安机关内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办案民警将涉案财物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后,管理中心管理员可自主选择接收涉案财物,提高了流转效率。

  据悉,目前,上杭县公安局已搭建对接省厅执法办案系统的涉案财物物联网管理系统,设置预警提示、流程控制、查询统计、信息共享、联网监督等一系列功能,实现了物品登记、入库、管理、调用、出库、归还、处置的网上流转、网上监督。

  在此基础上,下一步,该局将建成公检法3家共享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依托“涉案财物”信息系统,实现涉案财物的“集中管理,网上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