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普法的“世界经验”

    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既要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又要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立体式的普法教育。

 

英国:

将法治教育融入公民教育

  英国具有悠久的法治传统,公民法律意识较强,其学校法治教育亦有其特色。但英国中小学校中并不单独设法治教育课程,而是将其作为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英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公民教育为中学阶段的必修科目,在小学阶段则为非法定教学科目。法治教育的内容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在小学阶段,7岁以上的孩子开始学习法律和规则制定、执行、使用的相关内容,并认识到实施反社会行为或攻击性行为的后果,了解个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拥有的不同权利、责任与义务,这一阶段的学习比较概括,主要是建立起孩子们对法律的最初敬畏。

  中学阶段的公民教育中涉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法治观念的培养要求更为细致,但方法不一而足。英国教育与技能部规定对公民教育采用“轻触式”教学方式,即允许学校有很高的自由度来选择施教方式,不规定统一模式。学校可以采用单独授课、嵌入其他课程中授课、设置专门的“公民教育日”或者综合采用以上方法等方式进行,鼓励学生参与。

  实践中各学校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将公民教育作为独立的授课单元,单独安排时间进行,但由于学校原有的课程已很拥挤,所以很多学校难以做到这一点;将公民教育的内容嵌入其他课程(如历史、地理甚至数学课)中进行,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可以在其他科目中找到适宜的嵌入之处;将公民教育的原则渗入学校的日常生活中,通过使学生积极参与在学校或社区开展的活动进行公民教育,参与、评论学校的各项活动、管理事务,这种“全校式”教学法很受肯定和欢迎,但许多学校难以为学生提供有意义的参与机会。

  实践中,许多学校会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有调查显示,采用综合教学法的往往比仅采用一种方式教学的效果要好。同时,实践教学是英国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亮点。

  包括“治安法院模拟审判竞赛”“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校园律师”“地区校园律师”等在内的一系列项目,得到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和志愿者的支持,每年有上万名学生参与到相关的活动中,体验司法过程。这些实践教学能培养学生研究、讨论、讲演、沟通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能帮助学生了解有关人权、责任、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抵抗能力。

美国:

法治教育就是实现价值认同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国家,“培养美国公民,面向社会、实现价值认同”一直是其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坚持的基本理念。同时,美国在法治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上都独具特色。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青少年犯罪持续增加,成为深刻的社会问题。为了使法律教育在全美推进,1978年,美国法律教育法颁布。

  “培养美国公民”一直是美国青少年德育教育的总体目标,同时也是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宗旨。美国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指出: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青年具有合乎社会政治制度所要求的态度和信仰,明确公民权利和责任,目标是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责任公民”,即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能对国家尽到责任与义务的公民。鉴于此,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都是在美国公民教育的体系下予以实施的、同时也是美国公民教育中十分核心的内容。

  根据“培养责任公民”这一宗旨,美国政府要求每一所学校把培养遵守法律和忠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公民作为其对社会和青年应负的责任。学校时刻注意教育学生从理论上认识、从思想和行为上接受美国制度与法律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就是一种价值教育,它着眼于对广大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问题。

  法治教育就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及社会关系的教育,美国青少年德育教育中最直接的政治性教育就是法制教育,且价值观的塑造目的十分突出。虽然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其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却始终是一致的,就学校教育而言,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规定了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且环环相扣。中小学讲法律条文,而大学则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治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

  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方法的运用可谓不拘一格,十分灵活多样。如理论基础建构模式、体谅模式、价值澄清模式、价值分析模式、道德认知发展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其中很多方法都已有机地运用于法治教育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同时,美国不少学校设有“走向法庭”的现场训练,老师带领学生旁听当地法院审判,然后根据所学的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另有些课程除课堂教学外,还利用近三分之一的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到法律事务所、警察局等机构去亲自体验。这对青少年法律行为能力的培养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无疑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法国:

公民意识推动法治教育

  作为近代人类社会政治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实践方面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法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结合,利用人们对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的理性自觉,营造出全民守法、崇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

  在法国,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882年,法国在学校教育体系内开设了公民意识教育课程,覆盖基础义务教育的全阶段。教育内容包含: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常识、公民的义务和权力、社会公德等。公民意识教育课程通过传授有关政治和法律的基本知识,旨在培养青少年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从而实现在公共生活中的有效参与。

  学校在初中阶段重点教授宪法和政府职责,培养学生掌握关于公共事业、学校、国防和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在高中阶段结合历史课、社会研究课、政治课等课程教授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发展历程,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同时,在实践方面,法国创立了“少年议员日”活动,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一位“议员”,该“议员”将有机会在第二年的“少年议员日”携法律草案代表“选民”赴巴黎国民议会大厦开会。为此,在当选后的一年时间里,“议员”要带领同学学习法律条文,并讨论起草法律草案文本,该活动在法国十分受欢迎。

  法国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除了体现在让他们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体现在教会他们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捍卫权利,并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国,未成年人极少进监狱,除非多次违法犯罪,屡教不改。

  1945年,法国通过立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宽容,主要通过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于是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法国政府很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除青年与教育部、社会事务部主管与协调这方面工作外,还特别重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法国青年和国民教育协会国内国际关系委员会就是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组织。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向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促进政府与议会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给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对于有问题的青少年,委员会会派人进入家庭,指导和协助家长开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