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本报讯(戴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安排。这是自《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开展的一次重大行动。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部署精准落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主持会议,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总局局长卢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如林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部署精准落地。刘志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卢希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规定和基本要求的全面落实。
据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要求,正在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的10个省(区、市),要注意做好当前试点工作与《方案》的衔接,按照新的要求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其余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好充分准备。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提出,在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结束后,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各地做法,按照《方案》要求,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进行具体部署,全面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届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将联合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修订下发《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