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司法拍卖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实习记者 张博垚) 8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司法拍卖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为目标,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该《规定》将于201711日正式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出现于2010年,自出现之日起,就体现出相对于传统拍卖模式有市场超地域化、拍卖快捷化、拍卖虚拟化、交易成本低廉化、拍卖信息透明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司法拍卖变得更公开、更高效、更便捷。至今,网络司法拍卖已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孟祥同时指出,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此次出台《规定》,将进一步促使网络司法拍卖这一新事物蓬勃健康地发展起来,使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规范、更高效,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添砖加瓦。          

  此次出台的《规定》全文共38,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