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民币应知悉的权与责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离不开现金交易,但货币交易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您知道吗?以下通过案例来明晰消费者使用人民币时的罪罚和权益。

案例一:购买假币

  刘某在赶集时遇见一名陌生男子,对方告诉她,通过购买假人民币可以快速发财致富。刘某当即表示同意,遂通过第三方“吴大哥”,用8万元购买到假币80万元,准备将这笔假币用于购买房产或存在家中等待升值获利。后经他人举报,刘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购买假币罪刑事拘留。

说法:

  我国刑法第171条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本罪系选择性罪名,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是三种罪名。购买假币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有特定结果的发生,因而行为人只要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的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既遂。因此,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假币不影响购买假币罪犯罪构成。如果购买假币又使用的按吸收犯处理(所谓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据此,本案中,刘某购买了80万元假币,虽然存在家中并未使用,但并不影响其构成购买假币罪。除此之外,刑法关于与人民币相关的犯罪罪名还包括:走私假币罪,出售、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等。由于犯罪形式多样化,有些罪名之间存在的差别极其细微,容易混淆。例如变造和伪造货币问题,“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现实中还有一些关于人民币的违法行为,比如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购买假币却买到废纸,是否也构成犯罪

  王某梦想“一夜暴富”,遂通过网络与卖家取得联系,谈好以4万元真币购买28万元假人民币。与卖家完成交易当天,王某返回住处查看所购买的假人民币时,发现只有20张是面值100元的假币,其余均为废纸。王某一气之下报警,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法院经审理,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说法: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被告人王某虽然也是这起诈骗案中的“受害者”,但他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主动与卖家接触,并出资购买假币,均表示其主观上有买假币的故意,并且与卖家实施了交易,只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同时,又因其购买到的假币大多为废纸,在市场上完全不具有流通的可能性,可视为犯罪未遂,故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三:伪造货币

  石某是一所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家待业期间,他从网上购买了打印机、油墨、专用纸张等用品,下载了人民币制作模板,自己在家打印、伪造面值50元的人民币。石某试图用自己伪造的假币购买商品时,被超市收银员当场识破并扭送公安机关。随后,他因涉嫌伪造货币罪被刑事拘留。罪名一旦成立,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说法:

  本案中,石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购买打印机、供墨系统、专用纸张,实施仿造50元票面假币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伪造货币的故意;在客观上,亦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规定。至于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要根据侦查机关对其伪造人民币总面额或币量的相关证据,结合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分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