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杨浦法院首起利用可信时间戳案件审结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张静露)可信时间戳,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和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立的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解决数字信息化电子文件如何等同于传统书面证据的问题。其不仅能快速证明文件的产生时间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而且由权利人自助完成,取证高效灵活、成本低。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本区首起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定侵权证据的案件。
公司官方微博盗图16张
华信创意图像公司经美国一家创意摄影作品供应商的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该供应商的相关摄影素材的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就发生的作品侵权事宜要求索赔。
近日,华信公司发现万辉公司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使用了16张未经授权的图像,随即发函告知万辉公司的侵权行为,但协商无果。华信公司认为,对方未经授权,基于商业目的在其公司官微上使用这些图像,侵犯了华信公司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万辉公司赔款6.4万元。
法庭上,被告万辉公司辩称其官微虽然使用了16张图片,但并非作为商业用途,影响面也不大。万辉公司指出,涉案图片主要是皮皮时光软件选送的图片,公司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且华信公司明知该软件有上传其图片的行为,却不追究其责任,对侵权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华信公司出示了三份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当庭演示,表明了自申请时间戳起华信公司提交的文件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万辉公司对此事实予以了确认。根据文件内容显示,万辉公司在官微上使用了与权利人主张的涉案16张摄影作品内容一致的图片,关注659、粉丝489、微博1764。
法院认定可信时间戳法律效力
万辉公司提及的“皮皮时光机”,是针对新浪微博开发的第三方微博管理应用工具。万辉公司声称图片系从该软件中选取,但该软件版权保护声明已明确表示提供的图片来源于用户的上传分享,其并不拥有图片的相应权利。万辉公司应当知道在使用该软件发布微博时,软件提供的图片有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权利,但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故其声称其图片来自皮皮时光机软件并不能作为其使用涉案图片具有合法来源或得到授权的抗辩。
万辉公司未经原告华信公司许可或授权,通过微博使用涉案图片,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图片具有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因华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所得。综合考量作品价值、侵权作品的使用方式、官方微博的“关注”和“粉丝”数量等因素,法院酌情判令万辉公司赔偿华信公司经济损失1.9万元。
可信时间戳的效力边界在哪里?
承办法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可通过可信时间戳方式对权利证据和侵权证据予以固定,在时间戳操作规范合法、被诉侵权方未提出相反证据时,时间戳证据通常获得法院采信。”本案中,权利人华信公司使用可信时间戳方式对侵权证据予以固定。
使用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固定包括时间戳申请和时间戳验证两个步骤。在可信时间戳申请阶段:申请人登录TSA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选择需要保护的文件,选择文件类型并输入文件内容描述,即可生成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上记载文件名称、申请人、申请时间、数字指纹、文件说明等内容。在可信时间戳验证阶段,进入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选择需要验证的文件和时间戳证书,若验证的文件与申请时需要保护的文件一致、没有修改,则可以通过验证。可信时间戳证书已获得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认可,可以根据时间戳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可信时间戳证据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种证据形式,可信时间戳证据与一般容易修改的电子证据不同,其将处理电子文件时的精确时间利用HASH算法嵌入文件编码之中,形成了不可改动的时间证据,任何篡改都会导致其不能通过可信时间戳的验证。对于可以通过验证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其形式上具有真实性、合法性。通过验证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其只能证明该电子证据自申请可信时间戳之后没有修改过,法庭仍然需要对该电子证据内容的三性进行审查。相比公证而言,可信时间戳证据的取证过程没有第三方进行监督和见证,其证明效力较公证要低。在审判实务中,法庭在对方没有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对可信时间戳证据认证内容予以采信。(文中所涉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