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罚单”也是依法执法
近日,一张安徽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在网络热传。收到此张罚单的是一名外地车主,起因是违法停车。这张罚单上并没有填写扣分与罚款,而是交警手写的警告:“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此张罚单获得网友的热议,很多人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最美罚单”。(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空白罚单”受赞不只缘于其对外地车辆轻微违法的“网开一面”,更在于其颠覆了人们对交警执法不是罚款就是扣分的习惯性认知。不过,人们将其誉为“人性化执法”和“最美罚单”,似乎只注重了执法行为中的“柔性”与“弹性”,忽略了其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的履职正当性。正如有专家所言,口头警告也是一种处罚,“空白罚单”不过是将这种口头警告用文字书于罚单而已。
曾几何时,刻意欺负外地车辆成为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内外有别的选择性执法现象。这不仅缘于外地车辆到了一个陌生城市,对当地的道路交通状况不熟悉,极易导致走错路、停错车的交通违法情况;还在于处罚外地车辆没有“风险”,执罚者无需有惹麻烦、得罪人的后顾之忧。但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有失执法公允,更有损当地形象。而助推桐城交警开出的“空白罚单”的真正原因,就是受到了桐城作家笪米在微信上发表的那篇《你们一张张罚单会刺伤一颗颗爱乡之心》文章的震撼与启迪。
在人们认知常识里,违法罚单就是标注罚款金额和扣分数额的一纸书面“通知单”,而交警执法也多出于“以罚代管”的经济考量与简单省事。有罚单无罚款的“空白罚单”,显然是对“罚款经济”思维的挑战与纠偏,凸显了执法处罚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与引导功能,顺应了“罚款不是目的”的民众共识,更顾及了外地车辆异地行驶所表现出的弱势与短板。
所谓“空白罚单”其实并不“空白”,“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的温馨提示就是其“处罚”内容,套用法律术语表述就叫“口头警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7条、93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由此看来,“空白罚单”的执法创意,无疑是将“口头警告”用书面语言记录于《违法停车告知单》,而这张洋溢友情的安全提示,或会成为受罚者引以为戒的长鸣警钟,抑或是外地司机宣传桐城的一份免费“广告单”。
当然,“空白罚单”既为依法处罚的“口头警告”,就当遵循法律为此设定的必要前提,即“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而这种对于轻微违法重在教育、警示的“空白罚单”,也不能只是由外地车辆独享的人性化执法,否则,同样会有伤执法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