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旅游条例》等进行审议

    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对《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审议。

 

《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

治理“一日游”乱象

    720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该条例草案规定,景区应当划定可以使用扩音设备的区域,使用扩音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此外,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传统院落、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市接待旅游总人数为2.7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4.3%;旅游总收入为4607.1亿元,比上年增长7.6%。今年2月份,北京旅游工作会议公布了2016年实现北京旅游总收入增长9%、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6%的预期发展指标。在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为旅客提供最佳“用户体验”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对于通过网络经营旅游产品的情形,草案明确要求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旅行社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旅行社业务,则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单位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旅行社经营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的旅游经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草案规定如果旅游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或者接受旅游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明确指出,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单位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单位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草案中对北京市民俗旅游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立法中对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草案提出,北京市城乡居民可以利用城区传统院落、农村合法宅基地上的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民俗旅游经营活动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草案也鼓励民俗旅游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对利用胡同资源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的,草案要求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草案还提出,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设立旅游开放日、旅游观光通道等方式向旅游者开放,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资源。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将“霾”纳入气象灾害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草案修改稿中仍将“霾”纳入了气象灾害的定义,并提出建立巨灾情景模拟研究制度。

    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表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第二条将霾纳入了气象灾害的定义,草案修改稿中予以保留。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气象灾害易发生区域也应当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作为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的重要依据。修改稿中特别增加一款:气象灾害易发生区域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治需要纳入城乡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或者限制建设区域。

    安钢表示,极端天气引发的重特大气象灾害,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本市巨灾研究经验,建立重特大气象灾害情景模拟研究制度。条例草案增加一条:市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水务、科技等部门开展情景模拟研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的风险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等。

审议《全民健身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立法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虽然国家和本市政策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锻炼时间、强度和难度有所明确,但普遍存在简化运动项目、降低运动强度和难度的现象。修改稿规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与体育课程教学相衔接,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同时,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统筹协调。

    针对目前居住区体育设施的现状,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指出,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于国家的居住区体育设施,应由政府管理,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管,但应该实行免费或低价开放。此外,按照规定建设的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应当全面免费向业主开放。

    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由政府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办理责任保险、提供经费支持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此外,《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必须要提请人大立法,使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后方可继续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表示,《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01年通过实施,距今已经施行了15年。如今,现行条例的制度设计与新形势的要求已不相适应,与立法的诸多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的规定。明确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先制定规章,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规章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期间,该行政措施可以继续实施。

    修订草案增加了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的程序规定。当法规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