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引发争议
日前,交通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即将实施的公告,《规定》就航班延误时间及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这部国内第一部明确了航班延误权责以及处置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交通部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民航总局此前公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可见,该稿对飞机关舱门后延误停在机坪不起飞、雷雨遭遇延误、飞机故障延误等情况下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
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误
旅客自理费用
航班延误后发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经济补偿问题,尽管有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会给予乘客补偿,但不少乘客此前大多并不清楚补偿的额度。对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严格执行经济补偿方案。
除了经济补偿方案,规定还指出,航空公司还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机坪延误时的信息告知、餐饮服务提供时间、下机的条件及限制。机坪长时间延误应急预案应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
《规定》原文第二十九条分四款规定,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各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将延误原因予以分类,首次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李晓津解读称:《规定》将航班延误的原因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分类,一类是由于承运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一类则是因为天气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必须为旅客提供餐食住宿服务,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则只需要协助旅客安排食宿。“但现在延误时间长了以后,航企都会为旅客提供食宿。”李晓津说。国内一家大型航空企业地面服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航班延误4个小时以上,他们会免费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餐食,如果需要过夜还会安排就近宾馆住宿。目前并没有因为航班延误原因不同而区别担责。
李晓津说,《规定》清晰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不是所有延误的责任,航空公司都要承担,但也人性化地提出,在中转和备降机场,航空公司要负责旅客食宿。
航空公司30分钟内
应告知延误信息
《规定》明确,在出现航班大面积延误之前,航空公司接到延误信息,要在30分钟以内通知购票旅客,并通过官网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延误信息。《规定》还指出,在大面积延误下,机场要协调海关、边防、检疫、公安、地面服务等部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规定》第三章提出延误后的处置,明确航空公司应该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民航行业专业律师张起淮认为,《规定》并未就航班延误时承运人应向旅客提供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制定统一的标准,这也是《规定》的一个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针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没有相关立法,所以现在只能依据民航总局在2004年发布的一个指导意见作为航班延误赔偿主要处理依据。“这个指导意见对补偿的条件以及标准非常粗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他说,其实赔偿条件和标准还掌握在各航空公司手里,此项规定将导致各家航空公司出台不同的赔偿标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规范和市场秩序。且在航空客运关系中,旅客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和补偿标准,不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张起淮认为,规定的实施预示着民航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将首次就民航客运服务的“老大难”,即航班延误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规范。且规范的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但应该指出的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仍存在某些不足,因此期待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规定》能在立法程序、补偿标准、实施执行等层面进行改善。
其中,补偿标准层面,《规定》并未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规定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此项规定将导致各家航空公司出台不同的标准,不利于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秩序。且在航空客运关系中,旅客始终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赔偿和补偿标准,不利于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此外,规定应对各航空公司此前就航班延误自行作出的规定和文件予以废止,否则会导致各航空公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