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通”第一人被判两罪获刑14年6个月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挪用公款炒期货,1802万未归还,后逃往国外达7年之久。2015年6月8日,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他是北京市首个被抓回受审的“红通”人员。7月26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孙新之前曾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的出纳。2015年4月,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孙新位列红色通缉令第16号。
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在公安部“猎狐2015”柬埔寨工作组、我驻柬大使馆的大力配合与帮助下,经中柬两国司法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成功将孙新缉拿归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在国外的生活,孙新说,当时自己害怕被惩罚,便跑到了国外,从泰国到了柬埔寨。这几年隐姓埋名生活,到处逃难,到处打工,生活非常艰难。因为怕别人发现所以干不长,干几个月就到下一家打工,做些财务会计工作。想着可能会连累家里人,也不敢和家里人联系。曾想过自首,但是因为觉得比较严重,没有敢(自首)。
据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同时,公诉机关查明,孙新涉嫌贪污人民币50余万元。综上,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
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7月5日,孙新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庭审的时候,对于所涉罪名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孙新表示“没有异议,也没什么好说的”,并称自己是“咎由自取”。
7月26日,二中院以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