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网约车获合法地位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网约车合法地位终于得到明确。
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按照上述文件,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不要求平台自有车辆,以适应其轻资产运行特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方案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