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将全面推开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7月2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最高检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并起草指导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下发全国。这意味着,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的罪犯将难当“老赖”,法院执行财产刑不规范的行为也将被依法予以监督。
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过去立法对财产刑执行如何监督规定不明确等原因,与监禁刑执行监督相比,其相对“冷清”。2012年11月22日,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从司法解释明确、规范了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内部分工职责进行了明确,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先行试水,进行了探索。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各试点单位对财产刑执行情况摸底排查发现:财产刑适用率较高,罚金刑占比很大,执结率较低;没收财产刑案件执行率较低;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案件执行率较低。试点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书面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纠正了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如:武汉市检察院发现罪犯章某有条件履行而不主动履行财产刑,于是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罪犯不予裁定假释,其最终将300万元罚金完全缴纳。
2015年5月至12月,最高检在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区)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6个省级检察院、18个市级检察院、24个基层检察院,主要对试点地区2013年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问题、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相挂钩、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和机制等进行了摸排查清。
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制度机制相继建立。有的与法院会签建立了财产刑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有的建立了犯罪嫌疑人财产信息移送机制等。2015年11月2日,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今年7月,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再次作出相同要求。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察机关将以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开发应用为契机,加强执检部门与侦监、公诉、自侦、案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推进检察机关内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将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切实推动财产刑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