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青年法律交流研修班在云南昆明举办

    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2016年两岸青年法律交流研修班日前在云南省闭幕。 两岸青年法律交流活动是国台办重点交流项目,自2006年委托中国法学会主办,至今已成功举办11届。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日前,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2016年两岸青年法律交流研修班在云南省闭幕。该研修班开幕式在昆明市举行,结业仪式在丽江市举行,研修班为期一周。

    在开班仪式上,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思明、云南省台办副主任段俐娟、中华国民健康政策与法律学会常务理事杜家驹等出席开班式并致辞。云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兼秘书处处长舒斌主持。来自中华劳资事务基金会、中华国民健康政策与法律学会等5家机构以及台湾大学、成功大学等五所大学推荐的法学教授、律师、法律顾问等共22位台湾法学法律界人士参加了开班式。

    王伟代表主办方对研修班成员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和对外法学交流,尤其是涉台交流方面发挥的职能作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他指出,两岸法学交流与合作,对于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果,夯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发挥着重要作用。研修班学员都是台湾法学法律界的中青年翘楚,是关心两岸法治发展,推动两岸法学交流的生力军,希望通过研修活动,学员们能更多地了解大陆的司法机制与司法实践,积极促进两岸的交流融合与共同发展。中国法学会也将为两岸法学法律界开展交流合作搭建更多平台。

    李思明介绍指出,云南省法学会一直重视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多次举办两岸法律交流研讨会和互派团组参访交流。当前,云南省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着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这为深化云南与台湾合作创造了新的更加广阔的空间,为两地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机遇。

    杜家驹先生在致辞中讲到,来云南参加法律研修,学习各民族的文化是难得的机会,中国从横向来看,是一个国家,两种法系,4个法域;从纵向来看,则是从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融合西欧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上各兄弟姊妹民族的独特民族特色而交织出的人类史上最宏伟的乐章,两岸法律需要交流学习和互相借鉴。

    两岸青年法律交流活动是国台办重点交流项目,自2006年委托中国法学会主办,今年之前已成功举办10届,已成为两岸青年法律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今年研修班活动内容丰富,安排了1场庭审旁听,2场专题讲座,6场座谈交流活动。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作了“中华法治文化与云南法治建设”专题讲座。研修期间,学员陆续参访昆明、大理、丽江等地的法律院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旁听法院庭审,举办一系列讲座和座谈会。

    研修班成员参访了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举办“两岸律师合作”座谈会。之后参访了云南大学,并举办“云南对外开放及联结‘一带一路’战略”专题讲座。讲座由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云东主讲。随后,举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

    研修班还前往大理,分别参访了大理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参访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并举办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座谈会。

    系列活动加深了学员对云南法治建设的了解,增进台湾与云南法学界和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使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年轻一代对中华传统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情况、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地方司法实践经验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